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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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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



  

        2. 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在下列 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l)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 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所在单 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另 外,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拘留决 定,但仍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 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 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 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的期限
      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 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拘留要遵循如下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聘请律师?
      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与中国公民享有同样的刑事诉讼权利,但是,其在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方面有其独特性,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必须聘请中国执业律师。外国律师在中国是不能以律师身份办理案件的。
其次,外国人所属国驻华领事馆的大使或者公使可以使领馆的名义为涉案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
    中国公民犯罪,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拘留的法定情形和程序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


·看守所收押对象与区别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


·什么是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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