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公布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下文是对该规则的介绍,请您阅读。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计算
  
  (一)容积率定义
  
  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
  
  1、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当阳台进深大于1.8米时,超出1.8米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
  
  (2)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
  
  (3)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库(场)的建筑面积(专用停车场除外);
  
  (4)设备管道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
  
  (5)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筑面积。
  
  二、建筑密度计算
  
  (一)建筑密度定义
  
  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建筑基底面积定义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有裙楼的建筑计算主楼的基底面积时,可将裙楼屋面视为地面。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1、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
  
  2、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
  
  3、不计入建筑密度计算的包括:
  
  (1)高于室外地坪大于3.5米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房间等;
  
  (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出入口等地下室附属设施。
  
  (3)建设用地内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
  
  三、绿地率计算
  
  (一)绿地率定义
  
  绿地率是指在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绿地率计算规则
  
  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或以上道路算至红线;
  
  (2)距建筑物外墙脚1.0米;
  
  (3)算至用地红线或围墙;
  
  (4)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步道、小广场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2、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
  
  满足以下规定的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1)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2)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10厘米)。
  
  3、架空层内绿地面积计算:
  
  建筑物首层为架空层时,架空层内绿地计算起止界可从柱外缘或边梁外缘投影线起算,至架空层内架空层净高一倍处,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4、树阵及树池的绿地面积计算:
  
  (1)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5.0米、且树阵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按树阵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2)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入绿地面积,或按每株1.0平方米计入绿地面积。
  
  5、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屋顶作为绿地且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时,其实际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规划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有助于确保建筑工程科学开展,如果工程规划管理出现问题,将会给城市的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公布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对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密度计算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同工同酬的比照标准的内容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中用人及分配工资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难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很难保证员工之间的公平,而员工心理上的满意度是需要有这份公平来维持的,而工资的公平正是同工同酬下的一种结果,而知道同工同酬的比照标准更有利于实现员工报酬的公平。所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同工同酬的概念 同工同酬有一个广义的概念有一个狭义。先说广义的,所谓广义的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只要从事同工种劳动或者同类劳动就应该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相同的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高楼大厦或者其他建筑物的建筑过程中,土方工程是很重要的,这是由于土方工程是基础性的工程,是一切建设的先行力量了。由于土方工程它的涉及面广,建造复杂,因此,是要十分注意质量问题,为后续工作打好地基。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详细内容,了解一下吧。 一、土方工程的重要性 1、完成拟建项目的场地平整,为建筑物的基础开工创造条件。 2、完成整个场地景 观的初步造形。 3、完成整个场地后期...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


·工伤鉴定达到两个九级能进八级吗?
      工伤鉴定达到两个九级能进八级吗工伤评定两个九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晋升的原则,可以按照八级伤残进行计算赔偿。1、工伤八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未到期,且员工没有过错,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我国法院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如企业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


·一、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是否有补偿?
      一、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是否有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


·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发工资吗?
      在家隔离期间发工资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如劳动者未感染、不属于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者、且根据当地管理措施不属于需要隔离观察的,但其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在该自行要求隔离期间,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年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


·事故主要责任误工费赔偿的依据?
      事故主要责任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能提出要误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劳动关系认定管辖地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每一位职工所关注的合同,任何人在入职某家企业公司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主要是为了能够在日后工作时候双方中的一方毁约而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也对劳动关系仲裁有着一定的说明,那劳动关系认定管辖地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