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不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设立的,对于分公司作出的决定必须由总公司授权才合法,如果没有总公司的授权,那么其作出的决定是不合法的,并且总公司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主张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是什么?
      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是什么? 一、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性怎么确定?
      公司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性怎么确定?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这是一个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新兴企业不断出现,原有企业或转型或扩大规模生产。而企业的发展首要就是资金的来源,各个企业自身条件不同,企业所处的资本环境,企业采用的融资方式也不同。那么现实中一般企业融资都采用哪些方式呢?下面的我们就和您简单聊一聊。 一、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然而与大企业相比,由于小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薄弱等问题,小企业融资也成为了一个难题。那么,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呢,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又有什么融资策略呢?通过本文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融资,具体讲就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一、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也就是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一定的风险。只有了解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那么就能从中知道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包含哪些风险了,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了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希望能帮到您。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的行为是由其代...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现如今许多公司的收入不景气,公司转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公司转让当中的纠纷也随之争夺,担保公司转让过程中又哪些我们需要了解的?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为您解答。 一、公司转让概念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里是除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关于股权主体,股权主体就是被投资的企业,持股主体一般主要有四类:个人、个体工商户、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融资新规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融资新规包括哪些?融资指的是整合融合资金,利用这笔资金进行一些营业活动,比如扩大生产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融资比较常见,我国也有相关法规进行管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融资新规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融资新规包括哪些? 其中,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而作为企业要是对手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此时要考虑该如何应对才能减少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一般有两类,一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