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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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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1、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2、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通常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即使最终并没有抢劫到财物或者抢劫到的财物金额很少,也是会以抢劫罪论处的。而鉴于这一情况,在最后量刑环节,往往对其的处罚就不会很严重。但根据《刑法》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来看,本身对抢劫罪的处罚其实就不轻,最低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判处死刑。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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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认罪都有哪些过程、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在当今的社会中,犯罪案件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案件的办理后破获也成多元化发展。许多犯罪分子以为不招认或者零口供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将对其作出应有的判罚。下面我们就零口供认罪都有哪些过程、什么样的法律依据为你做相关的解答。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 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也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依然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刑事回避的理由都有哪些
      刑事回避的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回避的理由都有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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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日趋复杂,重大犯罪多以团伙型出现。而敲诈勒索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一种,随着社会各类矛盾的激化,不断向团伙型转变。但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只会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作为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并不存在团伙敲诈勒索罪的罪名,而团伙敲诈勒索只是敲诈勒索罪的一种形态。在本文中主要对团伙敲诈勒索的定罪、量刑予以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疑问。 一、团伙敲诈勒索罪如何进行认定 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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