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商号与商标有何区别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关于商号与商标有何区别
  
  一、商号与商标有何区别
  
  1、功能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普,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管,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份联系更紧密。
  
  2、适用法律不同
  
  在我国,商标制定有专门的《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我国并没有制定关于商号的专门法律,商号的注册和使用主要是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的,商号权的保护也仅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3、既有商号标记又含有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往国外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外国进行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4、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
  
  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而商号权并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与企业同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或更大的范围,而商号专用权除全国性的企业外,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
  
  目前,在发达国家里,企业将商号名称的一部分取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普遍的做法。如日本的“日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护,值得每一个中国企业经营者借鉴
  
  5、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
  
  商标的注册,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除规定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外,其商品是否中请注册商标皆不做规定。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依据《简标法去》的规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发放《商标H证》,即取得注册商标权。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商号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即构成商标,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具有宣传商品、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标示商品质量、指导商品选购等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广大群众喜爱的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所以,商标还是应该去注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仅仅只是保护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也就是一般商号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注册商标来讲,经过注册登记之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这同样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实践中,就商号与注册商标,大多数人可能会混淆。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可能就把握不准,这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建议此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情况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案件情况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注册证复印件(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二、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商标续展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


·对于版权又称为著作权吗?
      对于版权又称为著作权吗? 一、对于版权又称为著作权吗? 版权是称为著作权的;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二、版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


·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只有经过注册申请的商标才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此时涉及到具体的商标申请流程,那么在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一、上海商标注册流程 您都知道,商标要注册以后才会在法律上形成商标权,进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上海,注册商标的流程与其他地方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注册有着具体的规定。 二、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费用: 商...


·专利纠纷怎样选择律师?
      专利纠纷怎样选择律师?专利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专利纠纷怎样选择律师? 在选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协会询问。 律师之间也有分工,一个人不可能驾驭所有诉讼领域,因此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最好请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帮您维权。 那么如何才能找到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呢?小编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一、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


·侵犯版权的后果有哪些?
      侵犯版权的后果有哪些?侵犯版权的后果侵犯版权的后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软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国家行政单位现在对于相关的专利权是有着适当的干预程度的,因为专利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非常重要的方法,对于专利权的使用,可以是通过和其他机构之间签订许可合同为自己带来既得利益。但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是必须要备案,也就是说合同备不备案都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