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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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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3、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4、利率应合法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二、民间借贷不还会被判刑吗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判刑。民间借贷有不少都是订立的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凭证。若其中一方不予承认,另一方要想拿出证据相对就会困难一些,这显然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而民间借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要看实际就什么举证。若要证明借款是否有实际交付给被告、具体的借款金额是多少,则举证责任往往就是由原告方来承担。但如果是证明借款有没有偿还以及偿还了多少钱,这时就由被告方来承担。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约定了借款利率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一般法院会支持按照借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时的处理 在这个时候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出借人在起诉时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是有一点要注意,...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三)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一、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


·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男女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权人能否举证证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系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


·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会被返还吗?
      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会被返还吗?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不会被返还,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二、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一、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
      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一、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贷款利率 (2张)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


·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 您对于债务的处理都会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对于有多方的债务人的情况,我们需要了解连带清偿的解释,连带债务清偿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虽然说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的规定中他们的区别非常的大,那么连带清偿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有什么? 一、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


·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信用卡欠款在某些情况下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使用信用卡负担是家庭债务(如信用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家庭要承担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仅需个人承担。如果因此部分欠款被起诉或者产生法律纠纷,也按照这个情况进行划分,来归属此部分的情况并按照相应情况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几个方面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


·股东撤资需要承担债务吗?
       一、股东撤资需要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除了可以向公司要债,还可以向股东要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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