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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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以后所进行的初步审查程序,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审查的内容;二是审查的方法;三是审查后的处理决定。
(一)审查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庭前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种类证据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第6项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审查的方法
人民法院的庭前审查程序,只能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即只能审查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和移送的有关材料,而不得进行提审被告人和证据调查工作。其目的在于,保证人民法院的中立性,防止因为进行这些工作而对案件产生预断力。
(三)审查后的处理
根据《法院解释》,人民法院经过初步审查程序以后,应当分别情形做出下列处理决定:
1.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所需材料齐备,并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3.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4.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即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5.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7.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即按其所讲的姓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诉讼代表人具备的条件
由于诉讼代表人是代表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行使单 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单位被告人的相关诉讼义务(接受刑罚的义务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只有具备一定的必备条 件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未曾参与单位犯罪活动。如果参与了单位犯罪活动就具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充分有效地代表...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9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 改判 (92)
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有三种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刑事案件审判后一般多长时间得出判决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告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上述人员.
意思说,根据你的情况,因为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则日定期宣告,所以,只要在审判的审理期限内都可以的.但这里情况就比较复杂,分以下几种供你参考:
1,一审公诉的,1个月,最迟1个半月,案情复杂的,可再延长一个月
2,一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羁押,6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再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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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 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简易审案件适用范围
简易审适用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能判刑三年以下的案件需要简化程序的应适用法定简易程序;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也不采用简易 审。主要理由是案情重大,刑罚极重,为贯彻“慎刑”要求,不宜采用简易审程序。从刑事司法的国际标准看,对重刑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强调程序的正当性和实体 的公正性,防止冤错。如联合国《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1984年5月联合国大会批准)第5条规定,“只有在经过法律程序提供确保审判公正的各...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刑事案件适 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概括为三条:一是事实证据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就是说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以 及被告人的主观罪过清楚,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事实无可置疑。二是认罪条件,即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是刑罚条件,即可能判处三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 :
其一,单位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它既不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者,也不是单位犯罪行为的执行者,因此不可能是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
其 二,当事人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发〔1993〕25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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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 人...
·什么是评议?什么是宣判?分别如何进行?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经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由审判长主持下秘密 进行,意见发生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记入笔录。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难以决定的,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判分别 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
宣判是法院将判决书的内容向当事人...
·法庭调查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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