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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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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主导下的社会瞬息万变,商机与危机祸福相依,一家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乃至无力清偿债务最终宣告破产的情形极其常见,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清算组对破产公司财产债务人员等进行法定的清算事宜。公司法破产清算如何进行,包含哪些内容?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
  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清算组成立,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可协商制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进驻企业后,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运作,全面接管该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重要文件与合同的接收、财务接收、财产接收等。清算组还必须对该企业进行人事管理,例如留守人员、员工安置、人事档案接管;清算组对该企业资产、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管理等也将一并替代破产企业运作。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清算小组在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清理结算等一系列法定清算程序并制定完成破产清算报告后,需要将报告提交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和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注销原企业的登记,最后提请法院终结程序,至此公司法破产企业清算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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