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聚众打麻将赌博是犯罪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聚众打麻将赌博是犯罪吗?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区分打麻将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从客观看是否具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前者虽然多次参与打麻将,但输赢不大,或者提供场所、赌具,但行为人未从中渔利的,或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如茶水、空调费)的,不能认定为赌博罪;而后者则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主要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且人数较多,赌资数额较大,组织者从中抽头渔利,应认定为赌博罪。
  
  2.从赌博的行为方式上看
  
  一般的打麻将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一般都是公开进行,人数上具有不特定性,多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而赌博罪在行为方式上,一般具有隐秘性,通常在小范围内进行,其赌博行为一般只有组织者、参赌者和服务人员知晓,其赌博场所,通常是临时租赁或借用他人房屋,或在自己家中,或宾馆开房进行。
  
  3.在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一般的打麻将主要为了娱乐休闲、消遣,其输赢财物数量较小;而赌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或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
  
  二、赌博的处罚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在赌博罪中没有设置“金额巨大”这一情节,只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这两个情节。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以营利为目的的打麻将和赌博都是犯法的。麻将本是为了亲戚朋友娱乐而产生的,所以具有娱乐性质的打麻将是不构成赌博的,但是要注意保持一个度,不能将打麻将变成赌博的性质。聚众打麻将赌博是犯罪吗?这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2023年拐卖儿童死刑合理吗?
      2023年拐卖儿童死刑合理吗? 一、拐卖儿童死刑合理吗?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我国的刑法自制订以来是在不断地修改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刑法修正案八是刑法修正案中改动内容最多的一次,那刑法修正案八主要涉及哪些内容?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涉及哪些 一、加入了照顾75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条款,体现人道主义 (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刑事案一般拘留多长时间审判?
       一、刑事案一般拘留多长时间审判? 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


·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是什么
       如今看来,确实有人在脑海当中没有仔细的去对遗忘物和遗失物进行区分,有些比较大大咧咧的人去饭店吃饭或者和朋友们去游乐场玩的时候,就很有可能直接把自己的一些贵重物品遗忘到了该场所当中,可是,如果遗忘物被他人侵占,侵占人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是,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只能是所有者知道自己遗忘在哪里了才属于遗忘物。 一、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是什么? 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那么都有可能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对此我国专门在诉讼中规定了回避的制度。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负责本案的审判 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拘留到底是哪里管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必须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能拘留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


·酌定量刑情节概念有哪些内容?
      酌定量刑情节概念有哪些内容?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二、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


·减刑批下来就可以出狱吗
      不可以。法院减刑公示名单公布后,犯人具体出狱时间取决于减刑后剩余的刑期,只有犯人把剩下的刑期全部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出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拘役逃逸是什么处罚
      拘役逃逸是什么处罚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


·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
      《刑法》中规定的众多罪名里面,大多数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也有部分单位犯罪,当然还有一些同时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但毕竟是少部分。对于逃税罪来讲,相信您比较常见的就是自然人犯罪了,那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法律规定的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人,也就是什么样的人可以构成此罪,如果其中规定有单位的话,则就可以认定逃税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