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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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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号的名称的,居间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对人要求保守其姓名、商号名称,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不与相对方见面,其签订合同的事务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为最终达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实现的,居间人在满足委托人及合同相对人提出的保守姓名、商号的名称的同时,应保守在其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三、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是居间人为保证居间人的收益权利的积极手段。《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约定支付报酬。”该条规定居间人索取报酬的前提是“促成合同的成立,”合同未成立,居间人则无利益保证,《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居间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号的名称的,居间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对人要求保守其姓名、商号名称,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不与相...


·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购买确认书的效力
      李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确认书》,协议约定乙方将此房屋以120万的价格卖给甲方,首付48万,剩余钱款用银行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5000元。签订协议时给付定金20000元,首付费用于4月3日钱支付。违约责任约定:如果因甲方原因未能全面及时履行合同或者使合同无法履行,属甲方违约,甲方已付居间费用和定金不退;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如实返还定金。合同签订以后,李小姐支付了定金和居间费用,...


·居间人的权利
      


·房屋中介机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因出租人...


·居间合同的法律定义
      居间合同,依《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其合同的成立,只要居间人和委托人达成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成立,自合同成立时起,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一旦通过居间人的居间法律行为促成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委托人即应支付居间人报酬,故称之为诺成合同,因为居间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故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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