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在加强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出现大量土地无人种植,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导致土地承包人与土地承包经营人不一致,为了使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跟您聊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土地承包权实现的基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意义在于其行使主体范围大于承包权主体。这对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具有重大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来设定抵押,为经营权者提供金融支持,这是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提高要素流动性的重要途径。促使农村生产力发展再一次飞跃。在土地承包权更加稳固前提下,经营权流转满足了农民离土离乡或留土离乡诉求,有利于解决“地从哪来、地由谁种、地怎么种”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有效保护耕地红线。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若有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焦作律师。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
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 。
第四百六十四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征地对于各个城市来说已不在是新鲜的事,就是为了能提高您的生活水平,引进更好的资源来发展这个城市,征地肯定就会面临着补偿,那么对于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还是要按照城市的不同来区别补偿标准,还是按照田地的大小、不同的田地来进行补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有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有什么?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都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土地上面建筑房屋、进行个人或者集体的经济活动等等,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很多地方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国家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一、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是不合理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的,由集体村民决定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农村普通耕地可以种树,建房吗?
农村普通耕地可以种树,建房吗?
不能,改变了土地的用途。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同时,该法第36条还作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由此可见,《土地管理法》已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即可...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身份证弄丢的确非常麻烦。再加上我们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后补办起来又特别麻烦。很多人选择的异地补办,但异地补办更为麻烦,以致于弄得很多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朋友焦头烂额,常常无计可施。所以,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及常见问题相信是很多异地补办身份证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内容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常...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对农户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与一定的补偿的这种制度称作征地补偿,那么国家征地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了防止个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保障合法的权益,下面请跟我们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有关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的内容吧。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有哪些?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
·辽宁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多少
如今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范围不断向周边农村范围拓展。国家征用人们和集体的土地,要支付给人们和集体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人们和集体的经济损失和减少环境的伤害。那么辽宁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多少?辽宁省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红山街道办事处、凌北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兴源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