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过去的司法审判中将被告人的口供定位为定罪的关键证据,甚至在没有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这也就导致了许多案件的被告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处罚,虽然如今法律有所改变也仍有很多人还这么认为。那么,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一、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说了算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知识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即使没有口供,如果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的,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法条解读:
  刑事诉讼法第46条中的“只有被告人供述”,仅指甲(或丙、丁等)承认自己犯罪或有被指控的事实存在,即“供述”;“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则指甲(或丙、丁等)说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辩解,甚至对他人罪行的检举揭发。这里不能将“供述”扩大解释为“口供”。因此,把这一点搞清楚,“被告人”的范围有多大则不言自明了。现在反过来再看第5种情形,就可以发现甲、丙、丁三被告人所供认的罪行均关乎自身,亦未相互纠缠,是清一色的“被告人供述”,此时如无其他证据,他们的供述无法得到查证属实,当然不能认定甲动手打人这一情节。可见,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辩解和攀供,它们都处于同一的证据地位,具有相同的特性,尽管出自数个被告人之口,但对其互证力不应期望过高,即“不轻信口供”,一般情况下,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在被害人死亡未留下任何陈述,即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更不能轻易用同案被告人的口供互证其罪。而要把着力点应放在口供外的其他证据补强上,放在调查研究上,要“淡化”口供。这既是口供自身特征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人权,杜绝刑讯逼供,促使司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特别是侦察水平的大势所趋。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综上所述,法律为了让那些作了违法行为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就规定了法院可以在其他客观证据非常充分并且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被告作出定罪判决,所以那些自认为不承认犯罪就没有任何处罚的被告势必会得到法律制裁。
  
  
  


·有过前科的人能判缓刑吗
      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的人,可以适用缓刑。所谓前科,是指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构成一般累犯。《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有哪些...


·中国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下面我们将为您解析网络诽谤管辖。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一、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我国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能够染上毒瘾,就是因为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诱骗未成年人,告知未成年人吸毒可以减肥,或者是在未成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未成年人吸毒。这已经构成了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依照《刑法》第353之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入室盗窃一万判刑多久?
      一、入室盗窃一万判刑多久? 入室盗窃一万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


·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涉嫌犯罪的,往往人们比较关心的就是最后的量刑处罚问题,这就不得不说到我国刑罚的问题上面,那么您知道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吗?常见的可能就是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吧。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刑罚种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关于刑罚种类,根据不同的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1、 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否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可以划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


·挪用资金罪可以共同犯罪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可以共同犯罪是怎样规定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是否必然与挪用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但前提是这些人员与挪用资金罪的特殊主体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共同故意是指使用人与挪用人均明知是挪用人本单位的资金而有意挪用,通常情况下,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存在共谋,如在挪用人已有犯意的情况下,使用人参与策划,或者在挪用人尚无犯意时,由使用人指使、唆使或者胁迫要挟等,促使...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此时被告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然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此时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的期限。那到底《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确定上诉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期限,依案件性质及其具体情况,分别是:(1)贪污等一般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


·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某些特殊的死缓犯可以同时限制减刑,那么被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整理这方面的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限制减刑的服刑人员有哪些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五十条修改的内容,也即新增第二款关于“限制减刑”的规定,包含了三种实体情形:1、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


·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走私假币如何处罚?
      很多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走私假币,这种行为是会涉嫌走私假币罪的,但是涉嫌该罪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受到处罚,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这个罪名上有明确的规定,走私假币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要满足走私假币罪主体要件,那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呢? 一、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