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对一个公司来说,他的财产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公司的财产在我国法律当中是存在着法人财产权的,主要指的是法人所拥有的一项关于财产方面的权利,可能普通老百姓对此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规定的?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二、法人财产权的权利内涵
  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在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提出的,目的在于描述和界定企业法人与其拥有的财产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而言,法人财产权即可以视为法人所有。“法人所有是由作为投资者的股东通过权能转移方式而产生出来的权利,其作用并不是决定财产在法律上的最终归属,而是为了使法人作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法人财产权实际是规范投资者、经营者各自权利义务的一组权利的总和,其概念与制度体系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法人财产权属于产权范畴,从整体讲属于共有性质,即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只要共有关系存续,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各自的份额。只有当共有关系消灭、分割财产时,才能按股份获得各共有人应得的份额。——法人财产权产生的根源是投资者通过向公司法人投资,将原来实际拥有的现金、实物等现实产权,转化为股权,而将投入资产除终极所有权外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等所有权能,转移给法人组织行使而产生的。法人据此对法人财产拥有相当于财产所有权的权利。——法人财产权保证法人作为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独立财产是法人设立的必要条件。法人财产权在保证法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支配权利的同时,排除了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其他组织、个人对法人财产的支配权。投资者不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干预法人的活动和处置法人的财产,也不能直接享有法人财产的收益,只能享有股权所派生出的权利,或者通过参加法人机关的方式,参与法人的决策与管理。——法人财产权保证了投资主体的明确和多元化,使资产证券化、资本化,也使产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法人财产权制度下,投资者投入公司的资本金,无论是资金、设备,还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等,都必须经过评估折成股份。法人的资产数额要明确,投资主体也必须随之明确。每个投资主体都根据所持有的股份,分享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股权作为一种虚拟的权利,实现了证券化、资本化,保证投资者在不撤回投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投资财产的产权。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实际上是公司的投资人所拥有的财产的权利,因为公司的法人就是由投资人来组成的,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需要向您,阐述的是法人财产权他保证了投资主体的多样性。
  
  
  


·企业拆迁不安置怎么补偿以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企业拆迁不安置怎么补偿以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近有很多的企业因为所处的位置是在城市的中心的,但是现在国家的政府因为要扩建自己道路和修建地铁就会将其企业拆迁,问题是有很多的企业拆迁不安置怎么补偿,那么以下就为您解答。 企业拆迁不安置情况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


·民办非企业改制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改制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民办企业是由民间资本举办的营利性企业,相对性地,民办非企业则是由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企业,它包括我们常见的人才交流中心,福利院等等,这些民办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会面临改制。那民办非企业改制都需要哪些申请材料?下面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办非企业改制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企业改制被个人占有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企业的改制,是一个公司在发展期间很重要的一个过程,一个公司原来或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这个公司的模式的经营状况并不是太好,但是通过公司企业的改制之后,变成了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了好转。那么企业改制被个人占有的内容如何? 一、企业改制被个人占有内容规定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集体私分给个人,是...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公司股东股份配比的方法是:两人股东时为70%:30%或80%:20%;三人股东时为70%:20%:10%或60%:30%:10%;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是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


·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当初创办公司法人的时候要有这一系列的材料的审核和登记流程,可因为现在的民营的公司法人基本上都是共同合作创办的模式比较多,可大多数的合作伙伴也都是在后期经营的时候因为意见不和选择了分道扬镳,最终导致公司法人不得不变更的也非常多。那么,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公司法有哪些
      公司法有哪些问题做出了调整 由于金融市场总是瞬息万变的,所以在过去我国的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为了适应当今时代的需求,有一些经营法规可能和旧公司法当中的法条是相冲突的。鉴于这种情况,我国针对公司法特地作出了修正,在调整以后更好的融入了当今企业的需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有哪些问题做出了调整? 一、公司法有哪些问题做出了调整?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就会进行企业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企业而进行的融资,那么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


·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
      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 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公司的设立存有疑问,比如有人想合伙开公司,但是这些人往往会疑惑是不是需要设立董事会,因为在很多有限责任公司是会设董事的。那么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