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今天,我们的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证件,证件一多,难免会出现要用时却发现证件找不到了的情况。特别是当重要证件丢失时很多人都会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如果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下面就由本站来为你解答。
  一、住宅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土地使用证是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二)二级市场办证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住宅土地使用证是重要的证件,我们平时要注意妥善保管。当发现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时,不要慌张,应该及时去挂失补办。现实生活中,住宅土地使用证可能会引起的纠纷还有很多,一般也可能会比较复杂,详细可前往本站咨询有关专业人士。
  
  
  


·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几年,我国的高铁建设步伐可以说是非常快,日前,郑州到合肥的高铁正在规划中,对于沿线的居民来说,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金额。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支付一定的补偿。那么,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以下标准仅供参考一、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24000元/亩(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


·土地使用权为40年过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对土地管理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一般是有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在拥有使用权的话使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为40年过后该怎么办?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土地使用权为40年过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40年过后的解决方法:1.房屋产权40年,说明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40年。该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2.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


·大张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


·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什么地方过户
       一、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什么地方过户 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办理。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如果需要对一个地方进行征地的话,那么政府机关是会有相关的征地补偿的文件的,然后相关的区域的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来对相关被征地人进行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但是每一年的征地补偿款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2017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 二、抵押登记合同格式 抵押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债务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抵押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1、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 地块土地全部(部分)抵押...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一、征地告知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这个预告一般会告知征地范围,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预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般就很难获得补偿了,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一些地方在征地方面操作不规范,根本不发布征地预告...


·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一、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 二、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 三、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 四、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 (一)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


·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
      现在新农村的很多居民都会有意识地开始保护自己分配到的土地权利并且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进行合理的使用,但是政策的内容总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形势而逐步更新,最新的土地使用政策内容主要就是关于国家征地时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的公益建设制度,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


·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在农村,当土地使用物基发生变更时,为了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双方是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的。很多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知道该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具体的资料,下面将为您进行介绍,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


·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