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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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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对这两类药品的用药和用量都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像吸毒者提供了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就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下面本文就为您介绍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的问题。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一)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五)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走私、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的相关介绍。结合多年的司法案例来看,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与走私、贩卖毒品罪往往容易混淆,不易区分,而相比较而言,走私、贩卖毒品罪的刑罚要重得多。因此如果您对本罪还有什么疑惑,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比如律师,他们才能结合具体的个案给予您最好的解答。
  
  
  


·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官在对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时候,其实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做出限制减刑的决定。不过限制减刑并不是说就不能减刑了,只不过在减刑的时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言,那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五十条修改的内容,也即新增第二款关于“限制减...


·酒驾不捉现行能定罪吗?
      酒驾不捉现行能定罪吗? 一、酒驾不捉现行能定罪吗 只要有证据一样可以定罪。 交警调取监控视频是无法作为认定司机酒驾的直接证据,只是起到辅佐的作用。认定司机酒驾的判断依据是需要看司机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对于没有现场捉到司机酒驾,交警是比较难以直接认定,但司机也不要认为就能逃过一劫。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犯罪当中,就犯罪形态来见可以有多种情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而其中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是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很多人对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不清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吧。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


·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 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利。《献血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即是对上述制度的直接违反和破...


·办案时警察有权拘留多久
      办案时警察有权拘留多久无理由或违法嫌疑,公民不受任何拘留!有违法嫌疑的可以进行12小时盘问,有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可以继续盘问至24小时,嫌疑人不说明真实身份的、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当场抓获的、被指认杀人、放火、投毒、强奸的可以延长盘问至48小时。(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


·构成强奸罪受到牵连的从犯判几年刑?
      强奸罪受到牵连的从犯判几年刑?强奸罪从犯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上班吗?
      一、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上班吗?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工作人员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


·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
      《刑法》中规定的众多罪名里面,大多数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也有部分单位犯罪,当然还有一些同时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但毕竟是少部分。对于逃税罪来讲,相信您比较常见的就是自然人犯罪了,那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法律规定的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人,也就是什么样的人可以构成此罪,如果其中规定有单位的话,则就可以认定逃税罪...


·受贿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受贿罪怎么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一、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滥伐林木者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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