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什么?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二、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力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关系,必要时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则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免。在近几年中,随着公民对婚姻观念的改观,也会有许多人会在婚前进行同居,如果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后,其子女也就属于非婚生子女,虽然他们与婚生子女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的公民和单位都不可以随意的剥夺他们的权益。
  
  
  


·婚姻诈骗中介人算不算犯法?
      婚姻诈骗中介人算不算犯法?婚姻诈骗中介人可能算犯法,婚姻诈骗罪定性方法如下: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


·婚内的离婚财产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些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最终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他们往往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好财产分割的问题,为了增强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有的人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时,夫妻双方还处于婚姻存续期内,那么婚内的离婚财产公证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婚内的离婚财产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


·夫妻约定出轨赔偿有效吗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有哪些情况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当一段婚姻走向终结,离婚是必经的程序。但不是每段婚姻都能以协议离婚这样和平的方式画上句号。有些离婚必须对簿公堂,而且不止一次的对簿公堂时,有的问题就接踵而来,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接下来,的我们将向各位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各方原因未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这三方面的,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其中也仅仅是对未成年子女才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而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双胞胎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双胞胎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破坏军婚是犯法的吗,属于犯罪行为吗?
      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保护的,要是他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则就属于破坏军婚。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这样一个问题,破坏军婚是犯法的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破坏军婚是犯法的吗 破坏军婚是否犯罪,需要进监狱吗?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如果破坏军婚罪者最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会...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共同财产分割外,最大的焦点就是孩子抚养问题了,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最后孩子只能随一方生活,终究还是导致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因此,在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妥善解决争孩子的矛盾,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协商采取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呢? 一、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众所周知,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是不能结婚的,但还是有人瞒着自己有病的事实与另一半登记结婚。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为了让您有更全面的了解,下面我们将为以一个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