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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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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提出:一是复印病历;二是封存病历。

  

您在没有封存病历的情况下盲目交涉――您的怀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证据;也可能会有您最担心的事情发生——医院会把病历修改的非常“漂亮”。当然复印病历的时候别忘了让医院盖章。
通常,您不要心存侥幸——以其他的借口试图蒙蔽医院给您复印病历资料。因为您是第一次,可哪一家医院没有经历过医疗纠纷?
您的真实意图也许在一开始就引起了或医生、或护士、或病案室或医务处的警惕。所以,您没有必要遮遮掩掩、羞羞答答,应当直接提出封存病历。
如果您还在医院继续治疗。其实您不必担心医院会因为您的举措而消极治疗:一是他不敢;二是他会因此而慎重对待。因为就医护人员个体来说,没有谁拿自己的职业生涯随意处置。随后,可能会有一个好的局面——那就是不会再出现欺负人的局面,不会有“店大欺客” 。



  

其次、封存病历之后



  

您可以和医院和解、调解,可以诉讼,这些主动权都在您手中。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部律师提醒您:在和解、调解的过程中,您务必要记住:不要有任何的书面提交给医院或医院介绍的第三方调解人或卫生主管部门或谈话记录签字。因为,从法律上讲,您作为患方,只要证明和医院存在医疗关系,您有损害结果即可,剩下的由医院来证明没有过错。还因为,您毕竟不是专业人士,您的书面认识难免会有对您自己不利的地方,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很可能会成为对您非常不利的证据。



  

第三、进入诉讼程序后



  

诉状一般应尽可能简单,您可能觉得有很多话要说,其实不必。因为,诉状就是起一个立案的作用,但是,简单之中却有关键——要突破案由障碍,就是您起诉的理由: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决定诉讼的走向,也决定以后的举证、质证、辩论,特别是鉴定和判决,案由不同区别甚大。您的许多观点在举证、质证、辩论、鉴定、陈述中将会有充分的机会表达。


·医疗纠纷中如何封存病历?
      医患发生纠纷,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㈡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封存病历的步骤   一、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二、点清病历页数:病历...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提出:一是复印病历;二是封存病历。

您在没有封存病历的情况下盲目交涉――您的怀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证据;也可能会有您最担心的事情发生——医院会把病历修改的非常“漂亮”。当然复印病历的时候别忘了让医院盖章。
通常,您不要心存侥幸——以其他的借口试图蒙蔽医院给您复印病历资料。因为您是第一次,可哪一家医院没有经历过医疗纠纷?
您的真实意图也许在一开始就引起了或医生、或护士、或病案室或医务处的警惕。...


·医疗纠纷中“诉讼时限”的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是一种法定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实际上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有关。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使法院正确处理纠纷,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虽有可能使义务人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但其目的并不在于保护义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人来说,能够行使请求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知道加害人为何人,二是因身体受到伤害造成损失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医疗诉讼策略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应当“严防死守”。如果经过鉴定等程序,该防线被攻破,医院则可以退守到第二道防线,从第二个层次进行抗辩,即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尽可能降低责任程度是该层次抗辩的主要目...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呢? 首先,证据(主要指病历,其它还有相关物证,如药物,血液等)的固定是关键。为了防止医务人员修改病历资料掩饰错误,患方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合法手续,依正当程序复印医嘱单,入院记录等,同时与...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 1.民事债权债务纠纷 在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医疗费纠纷。近年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患者欠交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到医院资金的运转,制约医院发展的地步。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将欠费者告上了法庭。这种案件其性质就是一般意义的债权债务纠纷。患者就医不缴纳医疗费或有意拖欠医疗费是患者不履行法定...


·医疗纠纷诉讼中的技巧
      法律实务中,往往患者得到的是不公正的鉴定结论,然后才请律师参与诉讼。这种情形下,是否能够推翻和怎挥推翻鉴定结论,患者方在鉴定中的失利将给诉讼带来很大的困难,确须付出很大的努力才有可能挽回,那么,我们应怎样才能挽回失利,让法官作出公正判决呢? 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纠纷案中,它是法官据以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既然是证据,依法应通过双方的质证,再由法官决定是否采信(此处体现了司法的最终审查权)。对鉴定...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的矛头往往会直接指向经治的医务人员,有时还会转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去发泄激动和不满的情绪,近几年来聚众医疗机构闹事的事件经常见诸于报端,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殴打、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刑事案件,所以医疗纠纷出现后,医院的工作人员往往不宜出面直接做家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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