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
  二、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工作期间,员工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而需要向单位请假,而此时根据实际请假的理由不同,单位给予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就不一样。若是请事假的话,那么通常单位是不会计发当天工资的。


·公司安排周日加班15倍工资计算吗
      公司安排周日加班15倍工资计算吗?公司安排周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是15倍,是平时工资的2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一、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


·商铺员工在商场摔伤的话谁来承担责任?
      商铺员工在商场摔伤的话谁来承担责任?商场每到周末就人流量很大,有些商场设施陈旧,管理不善。遇到下雨地面湿滑,商场没有及时打扫清洁,商铺员工在商场摔伤的话,谁应该承担责任呢?商场在日常经营中应该履行什么义务?且看带来的分析。 一、谁来保障商场员工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场管理人对其管理区域内的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质上是属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有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正常的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劳动关系进行变更的话,员工是应该尊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的。并且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针对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的这一问题是有着详细的划分的。 一、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什么文件?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什么文件? 一、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什么文件? 需要的文件就是证明员工不适合此工作岗位的文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用人单位觉得员工在...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社会生活中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不少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联系体现在什么方面,自己的权益在受到侵害之后,也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得到救济,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联系: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


·在我国工伤鉴定谁出委托书
      工伤鉴定可以由当地的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来进行,也可以由社保局做工伤鉴定。不论如何这些部门在为受伤职工做工伤鉴定的时候,肯定是由单位或者自己提出申请的,在没有申请书的情况下,不会为当事人进行工伤鉴定的。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鉴定谁出委托书?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谁出委托书? 伤残鉴定是否必须需要委托书:没有强制性规定,谁做伤残鉴定谁委托.如果自己要求做,就无需委托手续.以当事人名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


·哪些规定是劳动关系确认后下线啊?
      在劳动者因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或者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工伤赔偿时,都需要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因此,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哪些规定是劳动关系确认后下线啊?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标准。即便签订的是“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筑的使用寿命,需要建设方在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筑的使用寿命,需要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验收环节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建设方拿到工程许可证时,应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且在十五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那么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