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一般认罪多久会判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认罪多久会判刑
  
  
  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哪些情况会延期审理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注意,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又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指当事人的申请在短时间内,仍不能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审判活动无法进行;
  
  
  二是指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回避,需要另行更换人员的,可以延期审理。
  
  
  怎样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目前还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法庭对刑事案件审判的时间来操作的,所以认罪以后应该不出一个月左右就能够被判刑的,中间当然也不排除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判刑被延期,刑诉法当中规定的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具体期限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认罪对于判刑的时间是有着一些规定的,法院在审判时应该按照审判规定,对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会判刑的。并且在法律的相关条例中,法院对于能够坦白从宽的嫌疑人是按照从轻处罚的。对于拒绝认错的,是按照从重处罚。
  
  
  
  


·死缓限制减刑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具体条件有哪些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罪犯在适用限制减刑的时候,主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另外,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二、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几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所称的“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权的单位...


·对于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
      在当前社会上信用卡已经成为十分热门的消费工具,人们通过它进行消费进行购物,信用卡又和银行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银行有权开放和办理有关于信用卡的许许多多的业务,那么对于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他们又有什么联系接下来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解释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


·罪犯在服刑期间该怎样可以减刑
      虽然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能会对罪犯处罚的很重,但在实际服刑期间如果罪犯自己争气的话,也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一旦被减刑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法官最开始判处的刑期少一些。那到底罪犯在服刑期间该怎样可以减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可以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要承担什么后果?
      我国近几年,网络的发展非常迅速,网络的发展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人们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泄露他人的信息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明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要承担的后果。 一、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要承担什么后果?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有些刑事案件的罪犯,在宣判之前是先行被羁押了的,此时虽然不属于剥夺其人身自由,但也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宣判之后,有的人就有疑问了,此时先行羁押的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 相关法条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 (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 (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


·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我们知道行为人制造、走私、运输以及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是构成犯罪的,那要是行为人仅仅是对毒品进行包装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也会构成犯罪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真实案件中,毒品常常需要分装包裹后才进行转移或贩卖。而将毒品分割装入一定容器是否算制造毒品?从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来说,这行为是经常实施的行为,在犯罪集团中,还有专门的犯罪人专门从事这一活动。如果认为它不是制造,...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擅自利用到其他地方或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挪用资金存在共同犯罪人的,对共犯也有相应的处罚。那么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呢?一般认定共犯的条件是:明知主犯的挪用资金为犯罪行为,还故意帮其转移、利用资金。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虽然不能单独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但却可以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探讨:?1.挪用本单位...


·盗墓案死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盗墓案死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