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二、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1、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2、特种车辆(如120、122、110、119)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4、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情节),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综合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其实并不一定交通肇事就一定构成犯罪,所以不能很肯定都说此时就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至少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不能免除的。
  
  
  


·儿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
      儿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 儿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儿童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缺乏规避危险的意识等特点决定了儿童的意外伤害事故较其他人群高。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


·交易型受贿是如何认定的?
      如今,受贿呈现出形式多样化、伪装化的趋势,越来越难以识别,交易型受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它是一种掩藏在正常交易面纱下的隐藏受贿,如果不仔细分辨,很难将其从众多市场交易中甄别出来。下面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交易型受贿的认定和典型类型以帮助您识别。一、交易型受贿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或者...


·交通事故胸椎骨折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胸椎骨折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


·肇事者逃逸车主去世如何处罚?
      肇事者逃逸车主去世如何处罚?肇事者逃逸后车主去世的,被视为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且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以及你要求赔偿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误工费证明等)。 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的诉状和证据资料,在起...


·民事诉讼15天内上诉要交费吗?
      民事诉讼15天内上诉要交费吗 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15天上诉要交费吗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要向二审费用交纳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即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临时牌照过期了出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一、临时牌照过期了出交通事故保险赔吗?临时牌照过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当事人应该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然后才是想办法进行伤员的救治和财产的抢救,这样才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那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相对就要小一些。那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的是否构成逃逸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从客观上,造成交通事故后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后,之后又拒绝接受调查,逃避公安机关寻找的,应认定其具有逃逸情节,将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交通事故成因司法鉴定的内容: 1、尸体检验: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7、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8、车辆定型鉴定9、痕迹鉴定; 10、指纹鉴定; 11、微量物质鉴定; 12、物证鉴定。 二、交通事故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乘(住院天数 出院之日至定残之日天数)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


·一、涉嫌醉驾后怎么提前开车?
      一、涉嫌醉驾后怎么提前开车? 醉驾没办法提前开车,如果无证驾驶的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