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自诉案件其实并不多见,很多时候刑事犯罪还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刑法》中规定的自诉案件,主要也分为了三类,总结一下其实都是犯罪比较轻微、罪行不严重、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不过,其中一些犯罪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时,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
  
  
  


·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不少罪犯在实际服刑期间其实都还是想为自己争取点什么,看最后能不能减轻一些刑罚,此时其实就可以看自身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等条件。那通常来说,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一、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抗诉的机关、抗诉理由、根据及要求等。 二、抗诉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


·故意杀人罪的从犯如何处罚
      共同犯罪中多数情况下会存在从犯,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讲也不例外。但是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的从犯处罚是要比对主犯的处罚轻的,至于该如何处罚故意杀人罪的从犯,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罪从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我国刑法...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了?请看下文我们介绍。 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关于那些违法情节严重并且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相关惩罚,而与刑法相伴而行的就是刑事诉讼法,其中规定的是刑法的程序上的相关问题。了解和学习刑诉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有哪些?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国有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情形的处罚形式和量刑标准,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贩毒案中有犯罪分子主动认罪并提供线索,供出团伙和交接方式等,在审判时会酌情处理。那么,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有哪些呢? 一、实践中常见的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认罪。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但在受贿、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较为隐蔽,犯罪行为人反侦查能力强,突破口供难度很大,有必要以减轻处罚...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一、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


·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可以数罪并罚吗
      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可以数罪并罚吗可以的。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是数罪并罚的计算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二、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在侦查阶段是否能构成妨碍作证罪?
      在侦查阶段是否能构成妨碍作证罪?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


·盗窃罪累犯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