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2)男女双方应是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应当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如果形不成事实婚姻,生存的一方就没有权利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但如果符合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根据此条取得适当遗产。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分)
  
  三、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就是属于没有合法登记的婚姻,但如果双方的婚姻是在之前就会认可的,那么同样也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对于一方所留下来的遗产,另一方也是有权利得到的,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一、遗产继承配偶的比例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配偶的比例是多少?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


·前妻的孩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前妻的孩子可以继承家产吗?前妻的孩子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前妻再婚后生的孩子跟自己毫无关系的,能够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现任配偶,孩子和父母,自己跟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之间不再具有任何的权利义务,包括前妻也没有遗产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都需要什么继承法明确规定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都需要什么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适用口头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情况;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要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


·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
      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区别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一、唯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
      一、唯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可以放弃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以理解为,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死亡(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为法定要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继承人放弃继承,放弃的应该是已经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理由是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发生,而此时,财产已经发生转移,只不过是在分...


·办遗产公证要多长时间
      办遗产公证要多长时间 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遗产继承往往涉及到的金额都相对比较大,因此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解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做一个了解。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


·孕妇能多分遗产吗,孕妇能不能多分割财产
      如果在怀孕期间,丈夫就因为一些原因而不幸去世的话,此时作为孕妇是否能够多分得一些遗产呢?毕竟,此时还怀的有丈夫的遗腹子,要是多分遗产的话,很多人也会觉得无可厚非。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孕妇能多分遗产吗? 一、遗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因为胎儿尚未出生,所以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在法律上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又作出了“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的规...


·2023年财产继承新规有哪些?
      财产继承新规有哪些?最近针对于财产继承没有出新规定,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