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 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 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了解了上文之后,相信您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如果劳动者是实行的这种工作制度,不用担心,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外从事工作内容的,那么都是会按照加班计算,也是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加班费的。
  
  
  


·工程质量及施工周期: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
      工程质量及施工周期: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及相关场地设施,乙方提供所有施工机具及安装服务,免费质保期为 ,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隐蔽工程应在合同约定进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一天,按 元/天罚款,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如:停电及恶劣的天气情况等,施工周期相应顺延。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工程内容:风机盘管吊装,钢管外表面油漆四遍,立管安装及保...


·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工作中,有时存在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一部分用人单位不想签订劳动合同,逃避责任,这就造成了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那么您是否知道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司法鉴定误工期的依据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期间,要去鉴定机构提交材料,并接受医学专家的鉴定,肯定要耽误一定时间。对于上班族来说,耽误工作一天就会被扣一天钱,这种事假单位是不给带薪休假的。这样,就产生了误工费。那么,司法鉴定误工期的依据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一、司法鉴定误工期的依据是什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护理期、营养期和误工期。受害人遭受人身...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决定续签的话,一般公司都会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的,前期出具通知书,员工个人也可以有一个考虑的时间。 一、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一、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单位不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我们作为劳动职工
      我们作为劳动职工,在公司或者单位虽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但是我们也有自己的话语权,用人单位不能无限压榨我们的劳动力,所以我国就有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我国关于法定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


·工伤鉴定时都看什么材料?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确保的重点,不仅是建设工程还有其他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都十分关注安全性问题。工作时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受害者经济以及身体健康的巨大损失,因此规定工伤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受伤之后首先进行的是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时都看什么材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了钢筋、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对这些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加以限制。 一、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一、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客观因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企业职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工资,企业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疫情防控...


·劳动合同乙方责任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乙方责任有以下6个方面: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2.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3.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