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根据《商标法》第5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受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损失计算赔偿金额;法定赔偿。

  

  (一)被侵权人因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若干解释》第15条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中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常常难以适用,原因在于销售量的影响因素有多种,如市场份额、饱和程度、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很难以证据证明原告销售量的下降是由侵权行为所致,实务中也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数额。

  

  (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1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中答复,侵权人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润。国家工商总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若干解释》第14条则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从会计制度来看,上述几种说法分指不同的利润,现以利润表的构成作说明:

  

  

  

  项     目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

  

  

  (表格来源: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教材表10-6,第275页)

  

  由上表可知,对于一个有完善财会制度的企业,利润表中将出现四种利润: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第14条所指商品的单位利润具体对应哪一种利润并不明确。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即此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计算。 对于销售者,以主营业务利润作为商品单位利润计算为宜。营业利润是从整体上反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而销售者主营业务利润则完全反应了经营侵权产品所带来的全部获利,排除了经营其他商品及销售者的管理策略等因素对利润水平的影响,对侵权者的惩戒力度更大


·商标侵权律师函
      律师函又叫警告函,言表之意即为律师受他人委托而向侵权人发送的要求停止侵权的正式书面函件。既然如此,律师函本身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这也是很多侵权者在收到律师函后置若罔闻的主要原因。其实,律师函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向通过律师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的阐述,以使侵权人明晰其从事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通过法律的威性和强制力使其主动停止侵权事实。 区分侵权人的善意与恶意。在准备律师函阶段最为重要的一件事是首先要分清侵...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权同属于工业产权,两者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有明显区别:第一,概念不同。简单地说,外观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而商标是一种区别性标志。第二,获得权利的法律程序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如果他人在专利申请时或者专利权获准后提出早于该项专利而公开使用的证据,则该专利会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而注册商标必须通过实质审查,经过异议期才能得到专用权,其审查程序较外观设计专利严格。第...


·特殊的商标侵权问题
      1,商标的反向假冒 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而企业名称则是区别不同企业的语言文字。企业使用的商标要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保护范围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商标与企业名称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例如有的企业把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作为商标注册。

    ...


·商标侵权过错推定原则
      商标权是无形财产权,本质上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保护期限不确定性等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区别,即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归责原则作为民事侵权行为法及其理论中的核心,其主要原因在于归责原则是确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和基础,归责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其在实践中所要解决的确定民事责任的问题,从理论上来探讨过错推定原则,并认为过错推定原则不...


·在国内销售国外产品是否要注册商标?
      代理国外一品牌商品,该品牌在国外拥有注册商标,现其公司取得该品牌商品在华的独家代理权,在国内销售该商品,因未在中国注册商标,害怕有人抢注该商标并告其侵权,进而影响其销售;也有发现商标已经被国内他人抢注,是否能够继续销售该产品?

    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华注册的驰名商标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且不得...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额?
      

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


·商标侵权中的类似商品
      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国家商标局虽然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只能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且这种类似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实务中唯一可行的选择。 ...


·商标侵权案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一、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包括:1.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注册商标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