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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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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房屋拆迁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听证会除申请人代表和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参加外,还邀请公证处、建设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2、听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4、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5、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6、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
7、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听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


·拆迁的实施流程
      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


·房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及形式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


·房屋拆迁的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包括:

  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


·拆迁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范围确定后的禁止规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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