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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诉的先刑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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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就其因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结果请求民事赔偿。法院通过同一审判组织,在对公诉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来处理民事赔偿问题,并就公诉和民事诉讼问题一并作出裁判。当然,为了避免诉讼的过分拖延,法律也允许被害人在法院对公诉案件作出判决之后,再向同一审判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这种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采取了“刑事优先于民事”的裁判原则,使得法院对民事诉讼的裁判在刑事审判结束之后进行,而且民事裁判要以刑事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因此,我们可将这种附带民事诉讼视为一种“先刑后民”模式。

   一般而言,“先刑后民”模式建立在两个理论根基之上:一是“实体关联性理论”;二是“程序便利性理论”。根据“实体关联性理论”,由于社会危害后果和私人侵权后果都是由同一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法院只要查明犯罪事实,就既可以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对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作出相应的认定。而根据“程序便利性理论”,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既有着减少被害人讼累、便利被害人诉讼的考虑,也有着避免同一法院就同一案件作出自相矛盾的裁判的意味。

   通过一场连续的法庭审理过程,刑事法庭既解决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又根据刑事裁判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作出快速的裁决。这应当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者所预设的理想状态。然而,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践表明,在绝大多数刑事审判过程中,这一理想都是难以实现的。可以说,在审理程序、赔偿标准以及执行效果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都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在审理程序上,被害人对民事赔偿请求失去了程序选择权,而不得不接受法院强行安排的“附带民事审判程序”。在这种不是出自被害人自由选择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完全遵循“先刑后民”和“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原则,将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视为法庭审理的核心问题。无论是法庭调查还是法庭辩论,几乎完全围绕着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展开。对于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刑事法庭通常是在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之后,进行快速的法庭审理活动。这种简单、粗糙的民事审理程序既难以保证法庭获得必要的民事裁判事实和信息,也无法维持最起码的程序公正,更难以促成民事赔偿协议的达成。

   在赔偿标准问题上,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现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上。对于这种“物质损失”,最高法院将其解释为“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根据司法解释,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列。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和自诉并存的刑事追诉制度,对于公诉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单独作案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说明尚未破案,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案件不会移送到人民法院审理,故不存在人民法院是否进行缺席判决的问题。对于自诉案件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二百零四条规定,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依法调解。既不以被告人满足被害人过分赔偿要求而随意轻判,亦不因被告人拒绝被害人无理赔偿要求而无端重判。 法官依法向双方阐明,被告人如有罪,赔付多少都不可能免刑,但主动赔付被害人合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些被害人明知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畴仍到法庭提出赔偿要求。 一些刑事自诉案件(如轻微伤害、重婚、遗弃等)原告人,在被告人满足其经济赔偿要求(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能否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对公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出反诉,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允许提出反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与反诉一并作出判决;有的法院则不允许提出反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待刑事案件审结后...


·刑事附带民诉的先刑后民
      按照中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就其因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结果请求民事赔偿。法院通过同一审判组织,在对公诉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来处理民事赔偿问题,并就公诉和民事诉讼问题一并作出裁判。当然,为了避免诉讼的过分拖延,法律也允许被害人在法院对公诉案件作出判决之后,再向同一审判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这种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采取了“刑事优先于民事”的裁判原则,使得法院对民事诉讼的裁判在刑事...


·被害人维权代理
      
 
  
     刑事案件中,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然会给被害人造...


·上海市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意见
          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试行)沪高法【2005】393号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往往不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包括:(1)被害人,包括因被告人犯罪行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厘清。综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可以确定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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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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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对公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出反诉,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允许提出反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与反诉一并作出判决;有的法院则不允许提出反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待刑事案件审结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实体内容具有因果关系;二是通过法院的一并审理能够对两个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确定的判决。照此理解,一切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均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管辖的规定不同,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不一定具有该案所附带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例如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与民事诉讼的被告均不在一地,或该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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