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费数额该如何确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您也看到了,在不同的家庭里面,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同的,有的高而有的却比较低,其实对于子女抚养费数额,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那到底子女抚养费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该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子女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现实中,子女抚养费数额其实是受三方面的因素控制的,就包括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并且在确定了子女抚养费数额之后,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
      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行为的肯定,而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事人年龄的增长,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为了稳定婚姻关系,没有必要再去确认其婚姻无效。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


·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非婚生子女送养可以单方送养吗?
      非婚生子女送养可以单方送养吗?不可以单方办理送养手续。《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


·结婚两年多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结婚两年多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国家赔偿法中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由于国家侵权损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损害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设定一个计算标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如何确定赔偿的标准,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慰抚性原则。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


·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一、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礼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礼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1、可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如下: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


·法律规定夫妻遗弃罪判刑吗?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该是相亲相爱才对,即便是一方生了严重的疾病,另一方也应当尽自己的力量去挽救,不能做出抛弃的事情。如果一方将对方遗弃,导致被遗弃的一方发生严重人身伤害的,行为人可能会触犯刑法,那么法律规定夫妻遗弃罪判刑吗?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


·国家赔偿法不予受理怎么办?
      公民的权益在受到来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是有意行为的侵犯后,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就司法实践来说,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各类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并非所有的申请都会被受理,对于国家赔偿法不予受理怎么办?一、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取得的主犯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