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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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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但口腔科因为普鲁卡因过敏抢救不过来也要马上死人的,但药典上写着普鲁卡因不做皮试,因为过敏人数极少极少,但总是有人体质特异的。

      第三种:由于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解决的,难以防范和难以预料的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这里的前提是什么叫现有医学科学技术?这应该有一个明确界定。一种意见是狭隘的理解为绝对的现有技术,那就是史无前例的,美国作不了中国也做不了,比如说对艾滋病。另外一种意见是应当考虑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很多疾病在基层诊断不了,到协和医院就能诊断,但协和医院虽然是中国医疗卫生最高水平的标志单位,可是对流行性出血热,血吸虫、涤虫病的一次诊断准确率超不过0.5%,这些病在湖南常德的血防站一次诊断准确率是100%,因为他经常有这样的病人。

      第四种: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无过错输血的定义有两个,(1)国家法定的强制性的为某一项传染性疾病检测之前获得输血感染不是医疗事故,例如丙肝在1995年之前国家没有强制性检测,那时的输血感染不能是医疗事故。(2)血源是正常的,血质是好的。献血法明确规定医院不得私自采血,只要没批准医院设立采血机构的,医院就不能私自采血。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到中心血站取血,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才能采血。第一,紧急情况,第二,具备血液检测设备,第三,远离中心城市或中心血站。

      第五种:因为患方原因延迟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以前是"患者",现在强调"患方"。这就是说包括家属。宽泛的理解还包括不给钱的病人及家属。目前这方面问题很多,患者不如实报病史,特别是手术有时不说实话。医生在临床上记录病历的时候如果感觉到病人有隐瞒病史的可能,应当让他签个字,医生可以写"此病史由病人提供,如有不实,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个不可抗力指的是天灾人祸,不能把医院内部的协调问题算进来。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


·那些人是医疗纠纷诉讼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原告为患者,若患者死亡,则原告为患者的法定继承人。被告为医院,若患者 在多家医疗机构受到损害,则可以起诉部分或全部医疗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患者同一伤病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受到损害的,可以起诉(或追加)部分或全部医疗机构。)...


·为什么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有些人会觉得这么明显的医疗过错怎么还要申请鉴定?《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尽到“与当时的以来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患方,患方履行举证义务的手段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是专门技术,非专业人士可能认识不全面,即便专业人士对同一问题也可能有不同看法。患方认为的医疗过错通常不足以让医方心服口服,也不足以让法官内心确信,对于法官来说医患双方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于是就有了医...


·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


·手术中常见的医疗过失有哪些?
      1、手术前对手术治疗准备工作不足,未做必要的化验和检查,盲目开刀手术; 2、手术前对手术区的备皮不严格,造成手术后伤口的化脓感染; 3、手术前考虑不充分,未做输血准备工作,造成手术中急需输血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不良后果; 4、手术时划错手术部位开错刀; 5、手术前麻醉失败; 6、手术前未对患者做详细的内科检查,未排除手术禁忌症。...


·医疗纠纷下医院的免责或减免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但口腔科因为普鲁卡因过敏抢救不过来也要马上死人的,但药典上写着普鲁卡因不做皮试,因为过敏人数极少极少,但总是有人体质特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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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 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


·鉴定不能时医疗损害责任的审查与认定
      除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需患方签字确认外,其他病历资料为医方单方书写而无需患方签字确认;只有医方未履行提示尸检义务或者拖延、未协助尸检以及拒绝患方提出的尸检要求而导致未能尸检,以致无法查明医疗过失及其因果关系时,医方才承担相应责任;在不能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病历资料分析认定诊疗过程,结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权威医学文献等审查认定医疗过失;患者原发病情严重,现有医疗水平无法治愈或控制的,应从医疗...


·医疗损害鉴定的大致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1、鉴定方式有两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进行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行政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等提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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