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时候是私下协商或者民事协商就解决了,但是,有时候涉及到了刑事责任,这个时候由一方就有可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什么呢?有什么标准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要阐述的重点,下面,笔者想重点谈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
  (1)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则不成立犯罪。有人认为这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但其实,如此规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财物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此规定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其次,如肇事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则使自己承担了损失,如果仍与未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肇事者一样定罪处罚,这其实更不公平。
  (2)按该《解释》,对于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不包括对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都是有交警部门来根据现场调查取证,从而得出结论的,因此,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等待警方的调查,之后再与受害方解决相关事宜,最好能够处理双方满意,即要避免自己过多的经济损失,也要保证受害方的赔偿到位。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


·交通停车规定的违停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停车规定的违停处罚是怎样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出于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 并无向社会公开诋毁行人的故意。而且行人也没有能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因交警支队的行为受到损害曝光隐私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是有情况区别的。也就是说,只要对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众利益或大多数人利益构成侵害的,曝他的光不但不侵犯他的名誉,而且是应该的。交通不文明行为是人人皆知的危害社会利益或大多数人利益...


·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怎么认定
      我们知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是肇事者为逃避法律制裁,从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逃逸。需要注意,我国对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处罚是比较严重的。而在作出处罚之前还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那么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怎么认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


·车辆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司法鉴定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随着城市中车辆的增多,事故也连连不断,那么就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司法鉴定,才能进行接下来的诉讼赔偿阶段。那么具体车辆司法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具体流程,解答问题。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


·新车第一年出划痕险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增加,私家车已经成为家庭的必要配置。新婚的夫妻,基本上都已经是有车有房的标准配置。我们购置后,除了交国家规定的交强险,还会根据需要缴纳其他保险。新车第一年出划痕险,第二年保费会不会增加,会增加多少,今天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一、新车第一年出划痕险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吗?新车第一年出划痕险,肯定会影响第二年保险费,但是具体怎么算,还得跟保险公司协商。二、划痕险保险理赔: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该怎么办? 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切记原则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


·我国对交通逃逸罪怎么判刑处罚的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一般为交通肇事罪,如果此时具有逃逸情节的,也是定为此罪,毕竟《刑法》中没有规定交通逃逸罪。既然构成了此罪,那您知道我国对交通逃逸罪怎么判刑处罚的吗?我们马上为你组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定罪? 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明知伤者如不及时抢救必然有死亡的现实危险,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置伤者于不顾,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伤者得不...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一、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1、开发商延期交房可拒交物业费 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 2、在原业主欠费的情况下,新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


·车船税多少
      车船税多少钱一年 有什么标准 一、车船税多少钱一年 ? 车船税一般是汽车排量越大,车船税越高,1.6升的排量在汽车排量中属于比较小的排量,因此,1.6排量汽车的车船税相对高排量的汽车车船税而言,是要少很多。 1、根据最新的车船税规定,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


·出租车撞人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出租车撞人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出租车撞人赔偿规定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定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规定并无区别,在撞人后需要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标准以及后续事宜。 二、赔偿细则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