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雇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任,雇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最后认定的责任都应该由雇主李某承担,因为王某对造成此次事故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王某应该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只要基于以下几种事实:一是共同侵权,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人之间负连带责任;二是共同危险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负连带责任,但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三是雇佣人致人损害的,如果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向受害人负连带责任;四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是帮工致人损害的,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六是人工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证据可以支持你的误工费主张?
          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


·未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无责方,是否应就伤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赔付中的“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单方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当事人不负行政责任并不代表其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无责赔付,是指没有事故责任(行政责任)的赔付,不是没有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赔付,只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只不过,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况下,保险责任限额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什么是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中,...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能否要求赔偿
      首先,最高法的答复: 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对于对方轿车推定为全损,同意赔偿3.2万元。但是数月之后,张某却手持一张5万元的修理费发票向其保险公司索赔,声称其已实际支付了李某车辆的维修费用5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进行理赔。在李某及其轿车均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调查查明:李某以2...


·雇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任,雇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最后认定的责任都应该由雇主李某承担,因为王某对造成此次事故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王某应该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只要基于以下几种事实:一是共同侵权,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


·试驾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般汽车销售商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与试驾者签订试驾试乘协议,并约定对试驾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试驾者自行承担。试驾试乘协议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汽车销售商单方预先拟定,二是不与试驾人进行磋商。我们将其称之为格式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死亡赔偿金的继承和偿还债务问题
      民法理论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根据“扶养丧失说”,将其解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种是根据“继承丧失说”,将其解释为财产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实质上是摒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修改,法释〔2001〕7号)所采取的“扶养丧失说”的立场,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财产损害赔偿金,可以认为在理论上接受了“继承...


·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是否需要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车主是否应当先行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其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而超标电动三轮车在现实中无法投保交强险,也就不能由保险公司转嫁交强险限额内的风险,故不能苛求无法投保交强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