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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注册商标指的是权利人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但未将该商标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未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但不受法律保护。与注册商标权相比,它有以下特点:
一.不确定性。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因我国实行注册原则,这种事情是时常发生的。当两个以上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连继续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二.脆弱性。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难于获得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护也是十分有限的。此外,未注册商标如果违反禁用条款,所标识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其持有人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法律对商标印制的规定 对于“商标印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是这样定义的:“本办法中的‘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由此可见,商标印制的范围是很广的,可以说除在商品上直接使用商标以外,几乎所有制作带有商标的物品的行为都属于“商标印制”的范畴。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商标印制管理的基本框架是,商标印制...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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