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医患纠纷调解或和解前的准备工作
  医患纠纷调解谈判前的必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患者的病历,做好证据固定,防止在谈判过 程中病历被篡改甚至重写;
  2、不要盲目找医院或院方某部门谈判;
  3、如果律师介入前,已经开始和对方谈判,不轻易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医疗 过错司法鉴定);
  4、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尽快携带您复印的所有病历,找专业医疗诉讼律师做院方过错分析,及是否有调解价值,及调解成功可能性分析。
   三、哪些医疗纠纷具有调解的可能?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律师的经验,下列医疗纠纷有望通过调解解决:
  1、医院过错明显的案件。比如,需手术切左肢,结果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切成了右肢。又如,护理过程中的错误,如把病号甲的药物输给了临床的病号乙。
  2、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的医疗诉讼赔偿纠纷。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损害导致终身用药,要求赔偿500万,而医院只答应赔偿20万,那么双方的分歧就比较大,不可能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3、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案件。医疗损害造成了患者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情绪比较对立,如果意识到调解不可能成功,还一再勉强,不仅耗费双方的时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损失。
  4、没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协商,即双方都有协商的意向和诚意。
   四、医疗纠纷调解或协商解决的注意事项
  发生了医疗纠纷,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那么患者或患方必须谨记如下注意事项: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2、首先请专业人士仔细研究病历,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和患者所有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如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方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请专业人士评估该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
  4、根据参与度,请专业人士估算赔偿数额,以免遗漏赔偿项目或少算、误算赔偿数额;
  5、掌握医院的所有过错和大概的赔偿数额后,和医院进行谈判。
  6、如果医方不愿意谈判或双方分歧太大,则以现有证据和封存病历为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
  缓和并且达成和解,这也是医患调解委员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导致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处理医患纠纷也比较棘手,对医患调解委员会来说也是挑战。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可以继续浏览延伸阅读的内容。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可以向卫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纠纷,就算是在治病救人的医院也不例外,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医疗的环境另一方面是部分医务人员糟糕的服务态度。为了能有效的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各地医院都设立了投诉机制,患者及其家属都可通过投诉的办法来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那么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以供您了解。 一、处理医疗纠纷投诉的应急预案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纠纷的中司法鉴定基本内容是什么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医学的各种知识,分析案件中受害人死亡原因或者血型分析等情况为破案有法律依据。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纠纷是因为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法医临床鉴定的结果存在质疑的情况。想要判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纠纷中的是非对错就要先了解法医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一、法医司法鉴定定义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


·被烫伤的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被烫伤的医疗事故如何鉴定?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医患纠纷常有发生,如果自己或亲人不幸发生类似情形,该如何处理,应像哪些部门投诉?同时,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今天我们来简单说道说道。第一、尽量多、全面的保留或查找医院及医生出具的检查症断书、缴费清单、药品清单等,同时,有效音视频也可保留,作为后期投诉、打官司的证据。第二、为病人病情考虑,可要求转院,或向上级医院及医生寻求帮助。全面检查,有效控制病情,检查及病情控制有关票据等资料同样存档。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再解决误诊投诉事件。误诊情况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因为现在我国的医疗条件已经越来越好,并且随着内部监管体制逐步趋于成熟,所以每年发生的医疗事故屈指可数。大多数的患者家属还是非常配合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因为无谓争吵对解决当前的情况是不会有任何作用的。我们还是建议您不幸遇到了医疗事故以后先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整容医疗鉴定去哪里做2023
      整容医疗鉴定去哪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区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顾名思义是由当事人亦或者医疗机构一方首次提出的鉴定要求;再次鉴定则是由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再次对医疗事故结果进行鉴定,二者场所分别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二、整形失败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要注意哪些因素?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要注意哪些因素?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 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 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体所具备的自然治愈力与医疗行为三者的综合作用力,因此由于不同的治疗环节具有不同的特点,医方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2、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不依?医护人员所受教育的最初水平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