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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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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

  第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第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第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第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南京律师网

  

  对于以上来源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南京律师网。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进行调查。。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的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


·检察院出庭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指令后,应当按照通知或者指令的时间、地点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实现对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一是宣读抗诉书;二是发表出庭意见;三是发现庭审...


·检察院抗诉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有两种类型,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最高机关,有权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南京律师网。所以,最高...


·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说是当事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www.njLawyer.cn。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


·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完成的诉讼行为,下级检察院受上级领导,制约) 第二种是再审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


·民事申诉的理由
      因为申诉的对象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民事判决、裁定,这要求律师应当具有扎实的民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发现法院所做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因此,在民事申诉请求中,应当针对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充分的理由,这样才有可能说服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南京律师网...


·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有权直接作出抗诉决定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诉讼行为,必须具有下列事由之一,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1)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 (2)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


·什么是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为享有法律监督权,抗诉正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的职权行为。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


·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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