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在的医患问题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存在的医患问题有哪些?一、医患问题有哪些?
  1、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人也是能够承受的,且一般不酿成医患冲突。但是,当病人的较大经济耗费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不平衡,这种利益冲突就会爆发出来。
  2、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负重。尽管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但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除少数富裕阶层外,工人、农民、普通的工薪阶层,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负。普通公民对医疗机构追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怨声载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如药行)自然要考虑自身利益,而“利益”的渊源最终还是患者。“白衣天使”的形象和感情淡化了,医患间的敌对情绪严重。
  3、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衷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医生救死扶伤的仁术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医疗机构公益性、福利性光环的消失,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
  4、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医患冲突更加复杂化。
  5、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方强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而医方也需要全面了解病史、正确把握病症。医患间戒备心理严重。
  二、如何有效的处理医患问题?
  1、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现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部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方都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3、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损害时,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制度。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风险分散机制。
  如今,医患关系紧张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透过上文,我们为您介绍了医患问题有哪些,从中不难发现,医疗成本居高不下,医疗保障体系落后,医疗结果同患者预期相差太大等都是现实存在的医患问题。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做出努力,也需要老百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 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 1、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 2、各直辖市分别设立...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是怎样认定的?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如果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仔细问诊,遗漏重要病历、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定有过错。 2、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


·医疗欺诈是否能索要3倍赔偿
      医疗欺诈是否能索要3倍赔偿 一、医疗欺诈是否能索要3倍赔偿 医疗欺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故意向患者出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4、75条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非法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进行交易,根据《价格法》第40条规定,也同样规定没收、罚款或者吊销资格证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医院具有明显的欺诈动机,并且其服务...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此条规定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这种解决方式的根本特点在于:当医疗...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


·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为员工的治疗起到了基本的保障作用,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呢?上海市的医疗保险的缴纳和报销都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急诊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3、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 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控告、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等。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健全,特别是由于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的衔接不规范,致使一些本该刑事追究的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或者在...


·医疗损害产品责任纠纷的特点
      医疗损害产品责任纠纷的特点在当今社会,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医疗产品责任不同与医疗损害责任,它是由于医疗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引发纠纷,生产者需要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医疗损害产品责任纠纷的特点与生产者应诉策略,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医疗损害产品责任纠纷的特点 1、诉讼程序特征—劣后于医疗行为责任 医疗损害的结果,由医疗行为的过失、医疗产品的缺陷和患者自身行为等多种原因造成...


·医保的钱可以出来吗
      医疗保险实际上您都是知道的,主要是您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您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是在国家的规定下有很多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那么根据规定医保的钱可以出来吗。 医保的钱可以出来吗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一般来说是不能取的,但是部分城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医保账户余额可买商业保险,或者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提取个人缴费部分资金。 医保使用范围规定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一、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是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可以用来申请工伤 。对诊断证明的开出有实效性的要求。 二、工伤证明要去哪里开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


·医疗事故赔偿款监护人有权利领么?
      我国医患关系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阻碍了医疗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增加了患者的危险性。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会积极赔偿尽量挽回损失,那么监护人有没有权利领取赔偿金?答案是可以的。具体内容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医疗事故赔偿金监护人可以领取吗? 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监护人。如果满足任一情况,那么监护人成立,是有权利代为行使权力。如果是成年人,那么就没有权利领取。 二、监护人的指定顺序 人民法院指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