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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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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机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所有;但是,下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应由合作开发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其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合作开发的软件可分割使用的,开发各方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2.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软件的著作权由合作开发各方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其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合作开发的各方。
  二.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享有。
  三.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应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其归属,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也享有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二、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
      计算机程序,既是作品又是冥用工具,对程序的复制是指把程序转载在有形物上的行为。
    程序的载体可以是纸张、软磁盘、硬磁盘、卡片、穿孔纸带、磁带、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光盘等,把程序从某种载体上转载到任何一种现有介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介质,都是对程序的复制行为。
    复制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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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保护期从著作权产生之日起计算。

    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自软件著作期产生之日起,截止于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著作权人终止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

    自然人之间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从最后一个自然人死亡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一九四六年在美国设计问世,标志着又一轮产业革命的开始,它是相应于计算机硬件的概念,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文档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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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软件著作权应归何人所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该软件的开发者。何谓“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该条第二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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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有效身份证;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单位证明;

    二、接受委托开发的软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三、国家机关下达...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
      依据《计算机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用来描...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办法》的规定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下列软件应当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发表的,由开发者独自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软件...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置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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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计算机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所有;但是,下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应由合作开发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其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合作开发的软件...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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