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样保全自己最大利益?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首先,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这个离婚率和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高的,而且许多人都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情况一点也不了解。大多数人都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财产是评分的,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样保全自己最大利益涉及到一些什么特殊情况呢,在这里我将为您详细说明关于婚姻财产的相关问题。
  
  离婚时,需要双方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不能分割属于一方婚前个人的财产,也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一、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四、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五、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六、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阅读以上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证明婚前财产,个人医疗费用补助,个人遗嘱财产归属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划分到夫妻共同财产中,也就是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样保全自己最大利益的重点就在这几点证明中。但是,我希望来阅读这篇文章的只有极少数人,确实受到困扰的人们也希望你们早日解决问题。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 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2、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为之后,对方可能以此要挟,主张其有过错,应当“净身出户”。只要您没有同居或重婚,对此可以不予理睬。 3、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


·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
      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 一、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 对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


·离婚后的财产要怎么分,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夫妻的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根据时间划分,又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夫妻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是最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部分。本文中将针对离婚后财产的分配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的财产要怎么分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中山市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中山市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


·一、离婚官司二审需要多长时间?
      一、离婚官司二审需要多长时间?离婚官司二审需要的时间是: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离婚官司可以有一审、二审,还可能有发回重审的时候,所以在不同的阶段判决的期限都是不同的。二、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是予以支持与保护的。在正式工作之前,劳动关系双方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来维护上方的权责,同时也是对劳动关系做出证明。那么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下文中就做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 1、劳务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他跟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接受农民工外包服务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他和农民工是劳务关系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一、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死亡后抚养费标准: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受害人伤残的抚养费标准1、城镇居民为: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伤残等...


·夫妻一方怎么上法院起诉离婚?
      随着人们婚姻观的改变,如今离婚在年轻夫妻间发生的概率比较大。男女双方就离婚中的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得走诉讼离婚手续了。一般来说,当事人提出起离婚申请后,法院会按照程序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理结束。那么怎么上法院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怎么上法院起诉离婚? 1、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2、立案,法院在...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要解决好孩子抚养的问题,在后期生活中,没有直接抚养的按月支付抚养费。对方遇到交通事故死亡的,孩子的抚养会产生困难,这个时候,原来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提出变更抚养。那么,丧偶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丧偶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


·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
      起诉离婚已经成为结束夫妻婚姻关系的重要途径,虽然相对繁琐,但相关权利划分相当具体。可是,很多人对起诉离婚的相关问题不太清楚。那么,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 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有权决定请...


·协议离婚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协议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很多夫妻会首先选择的离婚方式,这也可以被称为协议离婚制度。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制度都有哪些内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二、协议离婚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