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单位内部的一些商业秘密,作为单位的员工应该严格保守,但单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对于单位内部的一些商业秘密,作为单位的员工应该严格保守,但单位为了避免商业秘密外泄,可能会与部分员工进行保密约定,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那您知道保密协议中的内容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保密协议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当私募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兴趣,需要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确认投资意向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订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
  二、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有多长
  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通常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中就会有关于保密的约定,但也不排除有的单位与单独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而其中的内容,则一般都是围绕保守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的。通常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期限是不超过两个月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您了解劳动合同的变更,但对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了解的不是很多。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步骤,然后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劳动关系变更就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


·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
      一、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


·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一、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工作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工作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是伴随着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要准备哪些?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需要提交哪些?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正规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并配合一般医疗机构进行材料的收集。职业病在工伤范畴中属于特殊的一项,由于职业病一般为工作环境的污染物如粉尘、放射性射线引起,故提交的材料中也应该有与工作环境相关的证明材料,大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8项。若对材料和工伤认定、鉴定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职业病的相关说明 1、职业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里面都是有期限约定的,而在约定的期限到期之后就会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呢?对当事人来讲这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总会有到期的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主动提前告知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有可能会出现劳动者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继续工作的情况,甚至有劳动者还在此时被公司辞退,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能够获得赔偿呢? 一、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所以劳动合同到...


·劳动合同辞职有违约责任吗
      现代社会中,比较少人选择创业,一般都是选择出卖劳动力,做一个劳动者,那么在进入企业时,基本上都会订立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劳动合同辞职有违约责任吗”,劳动者在签署了劳动合同,然后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有更好的选择,这时选择离开,要不要赔付违约金呢? 一、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区别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


·工程施工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2)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3)第三者责任保险费...


·一、那种情况下参照工伤待遇赔偿?
      一、那种情况下参照工伤待遇赔偿?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可以直接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其赔偿项目和标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 在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情形下,工伤职工若以工伤损害赔偿为由起诉用人单位,法院应当审查超过工伤认定1年申请时限是否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若存在以上情况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已超过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