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在当今时代,因为道路建设而征地拆迁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同时,为了保证被征地人一方的利益,肯定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应河北省的朋友们的需求,将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介绍与您。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地方投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以及取土、挖砂、采石用地),乡级以下公路用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交通部门应按规定,向县、市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局申请批准公路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 县境内地方公路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地、县地方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预批用地控制数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必须全部办完征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工程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征用集体所有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倍计算。征用林地(林木除外)和其他非耕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倍计算。
  
  (二)年产值的计算,按县统计局统计年报资料中被征地乡的产值核算。具体计算方法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被征用土地附着物(如青苗、林木、果树、房屋及其他设施等)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有关规定执行。
  
  (四)占用无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实行无偿划拨;占用有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划拨。其补偿标准按当地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藕塘,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土地年产值的二倍计算。
  
  (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计算。
  
  (三)征用没有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需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执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城关的菜地,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还应向当地市、县土地管理局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征用城市(含工矿区)菜地,每亩二千元以内;征用县城城关菜地,每亩一千元以内。
  
  第九条 县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用耕地,其耕地占用税统一按每平方米二元计征。
  
  第十条 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废弃建筑物,以及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建的建筑物,抢栽的林木,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地,可按有关规定由县、市土地管理局统一承办,并实行费用包干。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能够帮助到河北省的朋友们了解到想要知道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对给予的补偿安置费有异议,一定要及时的提出来,然后与相关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协商,以便用更好的方式解决。如果此方法未能解决问题,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上诉,交由法院处理。
  
  


·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肇源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加快,土地开发速度也明显提高。为了保证土地使用的合法,诸多单位和个人都想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办理注意事项。那么,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


·土地拍卖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土地拍卖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对于开发商来讲,要想拿地盖房,首先得参加土地拍卖,竞得土地使用权。熟悉土地拍卖流程对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非常关键,因为只有拿到地,建成商品房,企业才能实现利润。那么土地拍卖流程大体有哪些环节?针对这个比较专业的知识,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陈述下。 土地拍卖流程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二、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


·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一、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我国的土地虽然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继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转让,获取经济利益,相对于转让人来说,受让人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那么,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的风险: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条件风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若相关条件不具备时,则不能对该土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


·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一、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可以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量刑建议。 二、如何处理直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侦查人员严格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一般情况下会从债务人的行为或者是债务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析判断债权人撤销权是否成立。对于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必须要通过撤销权之诉来行使的。那么,你知道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也就是债权人应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下面的我们将为您仔细分析上述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是什么意思?
      关于买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限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焦点,尤其是雄安新区的划分又成功的提高了京津冀的房价。您在买房的时候一定注意到了40年、70年这样的产权字样。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关于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问题,另外还与70年进行了对比。 1.40年产权、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其实产权年限并不是您猜想的房子所有权归属的年限,在办理房本之后房子就是你的了。房子是属于你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这里的产权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40年产权年...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 一、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 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离婚后彩礼属于共同财产么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后彩礼属于共同财产么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