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您都知道国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优势待遇,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会特别的优待,伤残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那么一些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的待遇和国家伤残待遇是不是一样呢,下面的我们就来给您整理编辑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一、工伤医疗待遇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二、伤残待遇内容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的区别
  
  1、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伤残津贴,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等。
  
  2、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医疗待遇从本质上讲是有区别的工伤的待遇相对伤残医疗待遇来说要比较麻烦,因为伤残的待遇是一次性根据伤残的等级直接支付的,而工伤的待遇却是根据工伤的治疗的情况来进行赔偿的,以上为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区别的详细内容,仅供您参考。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 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 (二)患者对个人健康越来越重视,且对医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三)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


·大学生医保使用流程
      很多大学院校为大学生提供购买医疗保险的服务,学生在新生报到的时候统一由学校为其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发放一张医疗卡供其生病就诊、住院报销等,那么大学生医保使用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大学生医保卡使用流程 1、医保卡已开卡,参保人持医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先到校医院办理转诊,住院时参保人需及时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就医时刷卡无效请拨打12333。 3、因急诊或个人原因住院当时未...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在赔偿的计算上面。在医疗事故中,法律规定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不服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
      不服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和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复印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


·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一、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糊,毕竟临床医疗中,很多因素是不好掌控的,怎样算是侵犯患者隐私,这类案例应该如何解决等问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来规范。因此,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我国相关立法更加完善。当患者在...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是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一些犯罪行为主观上都是由于故意所造成的,但是像一些医疗事故还是可以有故意或者是过失造成的,比如说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医疗方面,为了加强医疗管理,和质量的提升,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同时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医院和外来人员的相关纠纷和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对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有多少了解呢,下面让和我们一起分享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