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怎么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企业会进行预防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根据主单位招标的要求,在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需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则需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怎么写?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6年1月1日起,检察机关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预防贿赂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贿赂犯罪易发、高发的群体和环节进行预测、防控,提高了市场准入和相关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的门槛,在行贿与受贿之间架起一道“防护网”,有效预防了行贿犯罪发生。尤其是阻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混入投标人和供应商队伍,从而使公职人员尤其是从事行业监管的公职人员远离行贿的威胁,起到“保护作用”,并对公职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范文一:×××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工商注册号或机构代码号为××××或××××;法人代表为×××(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将于××××年××月××日在××省××市(区)参加××××××施工投标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盖章) ??????????????????????????????××××年××月××日范文二:××人民检察院:???我单位××将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编号)、××供应采购以及其他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监理等)××(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有无行贿违法犯罪记录,并出具有关书面查询结果告知函。特此申请××申请单位(盖公章)××年××月××日以上就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企业在进行投标时难免会出现一些需要开具证明的文件,您需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每一个步骤,在写申请书时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有什么要件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有什么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


·寻衅滋事罪还处罚金吗
      寻衅滋事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罚金。具体规定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


·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怀孕一般是不采取羁押措施的。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对孕妇一般是监外执行吗? 对孕妇一般是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一部分被害人会选择出庭,在法庭上亲眼见证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被害人的出庭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被害人在出庭时也是有所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第一,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犯罪过程的事实。被害人作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亲身经历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二是被害人被害后仍然健在, 并且具有相应的证明能力。因此,有关被告人实施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务中一般是无需公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性质,是区别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案件类型;同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间内发现可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再履行三十日的公告程序,可能导致审查起诉期间的延长,有违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目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经公告后在没有法定机关和...


·在我国羁押一日抵缓刑几日
      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情节,如果符合我国缓刑的规定,那么可以会被判处缓刑。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对于犯罪人的宽大处理。众所周知,在犯罪嫌疑人缓刑后,日后的刑罚是可以缓刑天数相抵的,那么,在我国羁押一日抵缓刑几日呢? 一、在我国羁押一日抵缓刑几日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后,考验期是在判处之日起算的,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抵扣缓刑执行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刑诉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又叫刑诉法,刑诉法主要是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才会运用到的一道程序法。由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十分多,对刑事案件当中任何一项程序的规定都十分明确,因此您需要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在查询刑诉法当中的相关法条的规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


·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判死刑怎么争取改判死缓
      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很多犯罪的死刑处罚,但对于一些重罪,仍然是保留了死刑的。不过,我国一贯也坚持慎用死刑,针对一些罪刑比较恶劣的犯罪,才会对行为人适用死刑。那么具体说来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


·法院能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一、法院能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法院可以批捕不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逮捕后法院多久才判刑 逮捕至法院判决的时间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受理至判决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综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打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警察会处以治安处罚。而且对方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


·无锡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与抢夺罪的暴力程度是不同的,由此法律对抢劫罪的量刑也就要比抢夺罪的量刑严的多。同时,在不同的地方,关于抢劫罪的具体量刑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无锡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