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类型?现如今,医疗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其他各种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患者误解等各种原因,医方和患者方很容易产生矛盾,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那么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呢?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在司法实践中,除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外,常见的医疗纠纷主要包括: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笔者所在法院曾审理周某诉某妇产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周某因子宫内膜异位症接受手术治疗,医院行半根治手术,半年后该病复发。周某以手术时医院未告知其有复发可能,剥夺其知情权为由起诉,医院则认为复发是疾病的转归,医学界普遍认为这种疾病的复发率为20%。经法院审理,通过对术前谈话记录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认定当初医患双方的术前谈话告知内容不完善,其缺陷就在于没有将施行手术可能导致病情复发的后果告知患者,最后法院判决医院在履行手术风险告知义务过程中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万元。
   2、医疗服务中存在瑕疵引发的纠纷
  《条例》在第二章的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中规定了多项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法院通常对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进行审查。如“人工盲童”案,在全国数家妇产科医院发生,由于婴儿在出生时发生呼吸窘迫的危险症状,医院采用吸氧办法抢救,但眼睛却出现了视网膜病变的问题。在江苏无锡的一例“人工盲童”案中,虽然经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无锡法院认为吸氧是抢救婴儿的必要措施,但医院对吸氧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不全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该不足与视网膜病变虽然没有因果关系,但却对婴儿疾病的预后有一定的影响,医院应对不足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由于未对当时使用的药品及液体保留和封存,私自涂改病历等原因使医院在处理事故中存在程序错误,导致医疗服务存在瑕疵而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误解引发的纠纷
  医疗活动是一种有高度风险的活动,更多需要医师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探索和诊疗。虽然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但有些疾病现代诊疗技术无法完全治愈并且在医疗活动中某些不良后果的出现是根本无法预见,也是防不胜防的。有些情况下,即使医方不存在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进行医疗活动时也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的缺乏,对医疗行为过分的依赖,而对医疗风险却没有充分的认识和预测,当这些医疗行为的损害后果发生后,患者因与医方对医疗行为认识不一致引发医疗纠纷。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取决于医方与患者方的责任归属。纵然医疗技术在不断发展,但还是不能完全解决现在所有的疾病,所以患者应正确看待治疗行为,而医院方也应及时清楚地与患者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共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发生医疗损害就产生赔偿的问题,当然不能因为随便一点损伤就去申请赔偿,这是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中立地位,这是一个国家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所决定的。目前对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种种诟病,主要源于鉴定组织及鉴定人员不能超然于医疗系统而存在,以及医疗系统对鉴定的...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呢?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第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医疗对于人们来说显得异常重要,您都知道的是以前医疗水平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医疗保障也是正在完善,很多人想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非常紧张的一段关系,医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患者也得不到最需要的救治,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一般法院都会让双方做医疗鉴定,以便更好地判处案件。下面我们看看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


·2023年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
      2018年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


·天津市医疗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天津市医疗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诉讼中,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解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事故,并不一定就会过程医疗事故罪,也有可能仅仅是一般的医疗事故。不同的定性下对事件的处理也是不同的。而在产生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后,当事人该如何来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


·医保必须缴纳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医疗费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