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大力合理开发新能源,从而也就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实验所要开发的新能源,所以国家合理的在国家范围内征收土地,在保证新能源能顺利实验完成的同时,也要保证国家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能以破坏人民利益为前提,所以国家会对征地问题进行补偿,那么在法律上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
  
  新能源征地问题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您有类似的问题还未弄清楚,可以咨询在线服务,我们将诚挚为您服务。大力开发新能源也是为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对于这种利人利己的行为,作为公民应该大力支持,国家征收土地,同时也是会对土地的所有人进行补偿,按照已公布的法律条例。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土石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0960元/亩;旱地/园地:25480元/亩;林地:1274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包括哪些?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包括哪些?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国家永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却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以招标、转让、审批等形式转移出去,这些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可以对土地进行租赁,买卖等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只有在这些限制中才有效。今天,我们就针对租赁土地来给您深度剖析一下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问题。 一、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支付出让金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支付租金取得租赁土地使用...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地是直接影响着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的选择。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人对于管辖地的选择往往不是很清楚。这导致人们总会先去一家法院尝试起诉,如果不行在法院的指导下再去寻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也加剧了法院的工作。所以明确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有必要的。 一、具体的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


·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我国在进行城市建设与规划时,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无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这两种土地分别分布在城市与农村,进行征地补偿时,农村的土地补偿项目稍多。由于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差异,得到的补偿款也可能存在不同。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概念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北京建委没有土地使用手续是违建吗?
      北京建委没有土地使用手续是违建吗?一、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您知道,我们使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当国家向我们征地时,国家会向我们做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但是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差异征地补偿价格都是不同的。本文仅针对河北省征地补偿价格供您参考。那么你知道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吗?《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修路占地不同意行吗
      如果修路协议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同意方案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级...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并不意味着征地补偿的提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自从我国意识到土地的珍贵与不可再生性之后,我国对于土地的把控就更加严格了。现在了,所有土地都归属于国家。人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这种使用权还是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不同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


·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
      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 一、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 ,面积 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