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民都拥有许多权利,这也是我国民主和自由的体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跟我们息息相关的要数监护权以及抚养权了,很多人都听说过这几种权利,但是却不知道这几种权利的界限是什么,比如说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二、抚养权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首先监护权更加侧重于义务方面,也就是规定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而抚养权既是一种义务同时还是一种权利,探视权则是没有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母的权利。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法院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 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我国《民法典》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


·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通常只有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当事人出庭的问题。要是实践中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的话,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能就无法准确的查明夫妻之间的事情,因而可能会影响离婚。那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


·国家征收山林多少钱一亩?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山林多少钱一亩?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山林征收多少钱一亩? 具体征收补偿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 二、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


·在我国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既然已经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起诉离婚,那么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说起诉离婚就是为了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通过协议离婚就可以解决事情就没有必要起诉离婚了,本身起诉离婚就是耗时耗力耗财的。可能在生活当中就有人不太了解,在我国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可以通过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如果双方能就孩子、财产等诸多问题达到一致,即可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民...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这种认识虽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时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根据...


·在我国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个好的、完整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在婚姻生活当中,如果当中一方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另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又不想离婚。那么,在我国单方想离婚怎么办呢? 在我国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一、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提...


·新婚姻法彩礼数额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不管是过去的旧社会还是现在的新中国,对于结婚彩礼都是一个传统的习惯,但是有的人就利用这个传统索要高额的彩礼,如果婚姻不成又不退还彩礼是否会构成犯罪呢,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民法典》彩礼数额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法典》彩礼数额有什么规定?“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


·离婚判决赔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判决赔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内容是什么
      虽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具有有效的婚姻关系,但这并不影响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要是日后父母分手的话,也是应当支付其抚养费的。那么这个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内容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内容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5、夫妻感情未破裂。二、哺乳期能不能离婚?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