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每个创业者或者公司运营者在经营发展的初期阶段都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其实,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在目的、主体、追索权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也只有了解并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推动公司的良性运转。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融资目的不同
  公司融资的用途比较广泛,而项目融资目的是单一的,就是为了完成一个项目。 融资项目通常是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制造业项目,具备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特点,项目融资的发起方觉得投资金额太大或风险太高。 例如90年代摩托罗拉公司发起的“铱星计划”,投资总额高达34亿美元。 摩托罗拉考虑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原因无外乎投资金额大、风险高、回收期长等原因。
  2、融资主体和还款基础有别
  项目融资的主体是项目公司,而不是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不是依赖项目发起人的信用和资产,而是以项目本身的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状况作为举债和还贷的基础。相应的贷款人则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及项目完工投产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作为放贷考虑的基础。与此相对应,传统企业融资的主体是项目发起人,其融资和还贷的基础是自身的资产状况、信誉以及相关单位为其提供的担保。
  3、融资追索权性质有别
  对于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贷款人提供的是具有完全追索权的资金。若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可对其所有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由此带来的损失。而对于项目融资来说,其突出特点是一种具有“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筹资方式。例如,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如果采用传统企业融资方式,借款人的资信等级是贷款人最为关心的事情。而项目融资,贷款人的贷款回收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一般情况下,无论项目成功与否,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4、风险分散能力有别
  对传统企业融资而言,因融资风险完全由项目发起人一方承担,故风险分散能力较低,而项目融资则因项目各参与方的风险分担而具有较高的风险分散能力。与企业融资方式相比,项目发起人通过项目融资可以达到利用外部债务融通项目大部分资金的目的,从而可以把项目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项目贷款人,以减少项目发起人所承担的项目风险。当然,对于项目贷款人而言,其风险也只能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因而需要将项目风险合理地分配给项目的参与各方。最终,项目融资方式就形成了以项目公司对偿还贷款承担直接责任、项目发起人提供有限担保、由第三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支持的风险分担结构。
  5、资产负债表记录有别
  按照传统企业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时,各种债权债务需要直接记入项目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对其信用度产生直接影响。而与此相反,项目融资方式则具有债务屏蔽功能。债务屏蔽是指在项目融资中通过对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把项目债务的追索权限制在项目公司中,从而对项目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6、融资周期长短有别
  在传统企业融资中,通常因规模较小而融资周期相应变短。但由于项目融资所涉及的资金量和风险都比较大,所以项目评估由于慎重而延长。在项目谈判中,由于要协调项目参与各方的不同利益,而有关风险分担的每一细节又必须在合同中加以详细规定,因而谈判的时间也会延长。同时,项目实施由于规模庞大也相应使项目周期延长。
  7、融资成本高低有别
  因为在项目融资中,贷款人承担了较高的风险,所以项目融资贷款所要求的利率就要高于传统的公司融资,而融资过程中烦琐的程序、各种担保与抵押等因素都增加了项目融资的费用。在项目营运期间,可能还要花费额外的费用来监控施工的进展、运营及贷款的使用,这些因素都令项目融资的成本大大上升。总的来说,目的不同,对于投资者而言面对的风险成分就不一样,所要求的回报、流动性、现金流、财税结构就不一样。自然也就会产生相应的金融工具满足投资者和融资方的各种需求。所以公司或个人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只有明白了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区别,选择相应的融资手段才是关键。
  
  
  


·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哪些?近年来,由于经济竞争的激烈化,有的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效益,常常采取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方式来增强实力。合并真的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那什么是公司合并?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征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个资料的整理,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什么是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


·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吗?
      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吗?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规定二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二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是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营和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公司的各方面进行的规定,包括了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收益、利润分配、解散等等,为了让公司法更好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司法适用的相关问题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讲讲公司法规定二的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很多普通员工会将公司法人和股东笼统的概括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属于权力的最高层,在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难以区分清楚的情形之下,更不要说是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了,本身股东和公司法人所承担的角色就有很大的差异。 一、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首先,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非法人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无法接受入股,只能投百资于该分公司的法人公司。投资人以实物、无形资产(不知你所说的网络资源算不算)出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出后,再经会度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原资产无发票没关系,因为评估机构可以以重置成本等方法进行评估。一方面在于投资人与被投资人双方的共识;另一方面,回也要看你所说的网络是否构成民商法所界定的无形资产范畴,如可归类于该范畴,...


·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吗
      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吗?一、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的情形1、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发实施后,养老保险除了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缴费等情况下,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选择退保。如果你符合退出个人账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交部分的(如果你是个人缴纳社保的,自己缴纳的属于统筹部分是不能退的,只能退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虽然不能退,但是你可以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进行续保或者转移。2、我们都知道想要领取养老金的话是要累计缴纳满15年。但...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有区别么? 1、公司必须是企业 “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要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的转变,必须具有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公司直接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它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这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目标。公司作为企业是个会计单位,它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如果盈利就能获得发展,...


·公司怎么优化薪酬福利制度
      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工作,让公司的效益能够得到提升,可以在员工基本收入保障的基础上,制定优化薪酬福利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公司利益的同时也给员工带来了相应地福利,那么公司怎么优化薪酬福利制度呢? 公司怎么优化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的目标是: 1、公司在提供员工基本收入保障的基础上,鼓励员工积极创造效益,促进员工个人业绩与团队业绩挂钩,员工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 2、公司根据员工的贡献...


·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否可以
      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否可以?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和合同相对人协商,并且需要征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


·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吗?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形式,和注册公司是不同的,但是合伙企业又可以分为三类,每一类有各自的特点。那么,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注册公司与合伙的不同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责任合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