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合同里一般都有规定保质期,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有长有短,只要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并且在保质期范围内的,施工方都要负责维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使用,所谓的豆腐渣工程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还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您要重视工程保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公司要辞退员工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劳动关系存续期如何认定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以后,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怎么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续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存续期又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二、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1、用...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一、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


·如果要劳动关系转移怎么办?
      如果要劳动关系转移怎么办? 不同法人之间员工的调动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以及不同法人之间关系的协调。 1、若员工同意调动,且调入单位愿意承继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在新合同中约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就可以; 2、若新单位不愿意承继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终止或解除经济补偿金,然后再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怎样转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


·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的情形是包括哪些
      面对有些用人单位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劳动者本人应该学会通过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合理维权,就比如生活当中您比较熟悉的工伤赔偿金,如果员工本人都不懂得维护的话,国家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是空谈。关于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下面我们就详细的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的情形是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的情形是包括哪些?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一、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包括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包括什么?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


·还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
      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要给予再婚者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不能以再婚者休过一次婚假为由剥夺再婚者的婚假待遇。三、婚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职工本人提出要求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如果劳动者在除夕、正...


·工伤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以避免地会遭受工伤。而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适时适当地要求赔偿和补贴。工伤期间的纠纷情况有很多种。如果工伤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呢?本站我们为您带来详尽的解答。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


·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有哪些?
      很多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设置了一种淘汰制度,这就意味着业绩不好的员工就会面临被辞退的危险。实际上,公司这样的做法法律是不认可的,甚至有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上的一些规定,最高院为此也作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有哪些? 一、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的问题。无论是哪方面的原因都会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用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给违约金?我们结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