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 木雕工 、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 、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且人员齐全 。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 木雕工 、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 、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 人 ,且人员齐全 。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 2 项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 3 人,且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 木雕工 、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 、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9 人,且人员齐全。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一般对于古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的要求在企业规模、企业技术人员、企业专业技术程度等都有一定的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也要求多人去进行施工管理,总之要求与其他工程相比要严格得多。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会选择诉讼或仲裁。那么拖欠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长?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原则上为一年。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工人不敢要求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害怕失去他们的工作,即使他们知道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因此,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者对拖欠劳动报酬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期限的限制,但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如何处理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而认定部门在作出了结果之后,则也会作出书面的通知。但对于认定结果有的当事人就会不服,实践中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才好?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的工资标准
      具体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依法安排劳动...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签劳务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不定时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的终止这种关系的,而且没有签订合同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可以要求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辞职的步骤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


·劳动合同改签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改签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改签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格式,只需要对改签的相关情况说明清楚即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改签劳动合同是合法,不存在赔偿的情况。若是在改签合同时,员工拒绝了,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且公司也是这样做的,在此情况下不存在可要求补偿的基础;但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而对员工调岗降薪的,员工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公司因员工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到底什么是工伤认定
      提到工伤认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确认构成工伤范围的,那么才会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到底什么是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1、违约金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己约定,赔偿金不需要约定,适用法定条件。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法官按照双方举证证明的具体损失来判定赔偿的多少,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2、适用时需要看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都有相应保障。劳动者能否...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