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生活中,如果我们因工作受到伤害的话,一定要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在受伤的第一时间回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出具相关的证明以后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其实,通过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单位进行索赔也是可行的一种手段。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医院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问题。
  
  
  一、医院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以上资料,我们针对医院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一般来说,如果我们需要做专业的工伤鉴定的话,医院是不能进行工伤鉴定的。我们需要拿上医院的开具的相关病历、CT片,化验单等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鉴定的结果才更具有科学性。并且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作为依据,那才更方便劳动者进行维权。您要知道医院只能为我们出具一个证明,并不能做工伤鉴定
  
  
  


·一、随时辞职医院扣证合法吗?
      一、随时辞职医院扣证合法吗? 不合法,辞职后的执业证都是找新的医院进行变更的。辞职之后不会押证的,只要你没有从你辞职前的医院变更走,那就说明你的证还是在那个医院,不会变成无效的。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封面的证书)。 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 ?、医方的主体资格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 ...


·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1.发展医责险是分散医疗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的需要 首先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疾病谱的不可预测性和患者体质的差异性,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经常发生;其次,患者方经常对当前医疗科技允许范围内得以了结果难以接受;再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更多时候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就会诉诸法律手段。最后,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的压力将进...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您都知道国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优势待遇,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会特别的优待,伤残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那么一些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的待遇和国家伤残待遇是不是一样呢,下面的我们就来给您整理编辑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一、工伤医疗待遇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如何进行医疗责任事故分级?
      如何进行医疗责任事故分级? 一、医疗责任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构成相应的医疗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


·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
      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五险一金这一概念,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了解可能仍然是不足的。尤其是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与我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对于医疗保险的了解十分重要。那么,医疗保险是什么?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律师为您在下文解答。 一、医疗保险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


·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
      实践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并非必然就构成了医疗事故罪,但要是一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话,则就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您知道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物业管理是当今时代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了,一般在购房以后,公民就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公司会为小区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物业服务。除了住房物业管理,实际上目前在各省市的医院也有着专门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肯定都是要签订具体的合同的,以江西省为例,那么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


·医疗责任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来判断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