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改变,现如今的地下防水工程已经应用的越来越多。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其实地下防水工程所面临的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一不注意就会引发地下工程渗水。工程如果有渗水的漏洞的话,是不利于地下工程的修建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而且还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试验,检验合格后才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对经检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原材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降级使用或退货处理。
  
  (2)原材料、半成品的堆放应符合现场要求,按照is0操作手册的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并挂好标识牌,以防误用。
  
  (3)每月对不合格半成品、成品或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对一些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工序,分析其所用材料、工艺、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技艺或其他因素,对质量的不同影响,区别提出和采取预防措施。
  
  三、材料投入保证措施
  
  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除应由厂家提供的质保书外,还应按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抽样检验,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交拟订购的材料供应商名单。
  
  在上文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一下,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其实针对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还是要对一些细节进行验收,包括所使用的材料和相关的人员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当中以及施工完毕以后,都会不断的进行验收。
  
  
  
  


·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风压变形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平面内变形性能。 以下详细的介绍玻璃幕墙四性的检测依据: 1、玻璃幕墙抗风压性能检测:指幕墙在与其垂直的风荷载作用下,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不发生任何损坏的能力。 2.玻璃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指在风压作用下,其开启部分为关闭状况时,阻止空气透过幕墙的性能。 3.玻璃幕墙水密性能检测:水密性关系到幕墙的使用功能和寿命,与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功能以及所...


·建筑工程预算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在开工以前都会对该项目工
      建筑工程预算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在开工以前都会对该项目工程进行一个预算,也就是说只对完成这项工程所需要的费用进行一个预先估算,之后再出具一份预算书,那么一份完整的建筑工程预算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 ?建筑工程预算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造价计算表;工料汇总表;各分部工程预算表组成,然后编制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预算书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预算书是工程预算或施工图预算的最终成果文件。是...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有些意外造成的伤害较轻,有些意外则造成终身身体的残疾,不同程度的上影响自己的生活,国家对这一类有身体伤残的人经过分级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以此来保障伤残者的基本生活收入。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


·劳动关系调解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我国有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现在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劳动合作当中的合同双方的争议的产生,但是还是有一定的特例会发生劳动纠纷争议,所以就会有调解的环节,那么劳动关系调解协议书怎么写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带了来一篇范文。 协议书 甲方(公司):乙方(员工):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签...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大,很多建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去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不少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都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组织工人去当地建设施工。为了维护工人的权益,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那么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学习下吧。 一、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应由总包商(对外签约单位)自营,或由总包商通过签署分包合同将承包工...


·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前都会与约定的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才正式的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如果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想要辞职,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真正离职的时间,那么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日期作为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如果劳动者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离的,可以以用人单位依...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


·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是否合规定
      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是否合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主要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