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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经典实用离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登记信息)
女方:。。。(身份证登记信息)

男女双方经协商,就双方离婚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
(一)双方婚后生有小孩××A、××B。××A归男方抚养,××B归女方抚养。
(二)男方每月(或每季、每年、一次性)向女方支付小孩××B的抚养费人民币。。。元整(数字¥。。。元),该抚养费支付至小孩××B年满十八周岁止【或...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同居关系等共同生活关系的证据。 (2)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证据,如现场视频、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病历、法医鉴定报告、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或通话记录等。 未成年子女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单独进行询问。 ...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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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书写离婚协议书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


·离婚协议能够反悔吗?
      如果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反悔,则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司法解释规定,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离婚后悔会之对抚养孩子后...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遭遇家庭暴力时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怎么办? (1)立即拔110报警电话,不方便语音报警时,可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进行报;注意固定证据(如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保存好出警回执、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的协议、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告诫书等材料,必要时进行伤情鉴定。 (2)学会自我保护,在遭受到暴力袭击情况下尽可能不要使用极端的语言、肢体动作等刺激加害人,以免暴力升级、自己遭受更大的伤害。 (3)向亲友、邻居或周围的人大声呼救、寻求帮助...


·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约定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


·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否就未分割的财产另行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70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83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


·妻子当全职主妇,约定丈夫给“月薪”有效吗?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它是基于劳资关系而产生的。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共同从事家务劳动的义务,因此,不存在谁给谁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欣怡和李刚的这种薪酬约定就是无效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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