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鉴定费保险公司承担不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您知道,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是否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呢?想要解开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查询一下,究竟规定的这个费用是由谁来承担。具体的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鉴定费保险公司承担不第一种意见认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鉴定费应由肇事者承担。理由是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此来推断保险人不承担鉴定费,而由肇事者承担。第二种意见认为,该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理由是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没有明确的赔付项目,也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的负担,不能因此推断保险人不承担鉴定费。针对被保险人而言,在保险条款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禁止被保险人获取保险利益,所以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另外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29条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肇事者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肇事者承担。但肇事者已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将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鉴定费用系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而且虽然受害人进行鉴定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肇事者的不法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二、交通事故伤残如何鉴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对于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一般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因此也就不用保险公司承担。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云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由于每个省份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人均收入有关系。所以各个省份的赔偿也不相同,那么,云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云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多少?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多少?广东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


·一车逆行一车超速怎么判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


·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的流程是: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对营养费的确定,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为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需要向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除了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费用等,都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吗?酒后驾驶有哪些危害?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吗?酒后驾驶有哪些危害?一、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吗?《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这意味着如果达到醉酒标准,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相反如果酒精检测结果为不是醉驾则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违法。二、关于酒后驾驶的相关处罚规定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


·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
      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便选择购买私家车。那么买完车之后都需要对车上保险,很多人对于车辆划伤险不是很理解,不知是否应该买划痕险。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 一、车辆划痕险的概念。 车辆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


·购房定金到底该交多少?
      《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